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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将担责

(2017-02-22 17: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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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捐赠人向红十字会捐赠,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也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情况。如果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反馈,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222日,红十字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三审。

草案三审稿对于红十字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草案提到,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如果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展捐赠票据的,由同级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提到,如果红十字会滥用捐赠财产,草案规定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政府投诉、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提到,修订草案回应社会关切,对现行红十字会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加强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明确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红十字会的公信力。(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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