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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高墙外的犯人”王力军终于恢复自由身。
而这一切,必须要从2016年12月16日说起。当时,随着媒体的广泛报道,“收购玉米获刑案”引发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同时,最高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再审决定。
也就是说,最高法对于该案一审结果的定性是,错判。因此,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不过,这个时候,曾为王力军作“轻罪”辩护的一审律师王润生则再没有主动联系过王。“给了5000元,换回了‘无意识犯罪’,这五个字!”
今天上午,王力军对红星新闻表示,将打电话给王润生,要回5000元代理费。
不知能否要回。但说到律师,进入二审后,从北京来的王殿学、张雪峰律师起到了关键作用。
今日上午,王力军案辩护律师之一王殿学接受了红星新闻专访。

红星新闻: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关注王力军案的?
王殿学:去年年底,我们就注意到了网上的相关报道,再加上最高法发回重审。这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红星新闻:您当时是怎么看这个案子的?
王殿学:其实,案子非常明显,也很简单,是当地法院犯了一个很明显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
红星新闻:听说您是自愿为王力军辩护的?为什么?
王殿学:我认为,这个案子很有意义,一个是对非法经营罪的适用,需要维护刑法谦抑性原则,也即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能用行政手段处罚,最好不用刑法。另外一方面,王力军非常贫困,没有钱。再说,来回的机票、住宿等援助支出也没有多少钱。

红星新闻:你们是怎么联系到彼此的?
王殿学:王力军当时一直在找律师,一审时找的几位本地律师都认为他有罪。所以,他想找几个外地律师,尤其是北京的,希望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我们是通过一位记者搭线联系到彼此的。一开始王力军也在网上查看过我们的简历,对我们也进行过考察。最后才确定让我们做辩护律师的。
红星新闻:第一次见到王力军,他的精神状态咋样?
王殿学:首先,我们给王力军分析了形势,社会广泛关注,再加上最高法发回重审。我们有信心为其作无罪辩护。这让王力军看到了无罪的希望,他有些兴奋。
红星新闻:王力军是否在考虑国家赔偿?多少钱?
王殿学:下一步,国家赔偿肯定要进行下去,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直接经济损失、误工费、申诉费用等,大概几十万的样子,具体金额还没有最终确定。

红星新闻:在您看来,这件事情对他有什么影响?他以后还会收玉米吗?
王殿学:虽然这件事情对王力军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王力军说了,他会让脱粒机再次响起再说,当地种玉米的大多是老人。卖玉米首先要脱粒,但是每家买一部脱粒机不现实,王力军在农田边直接脱粒,然后用拖拉机拉到粮站,这样大家都方便。当然,他也准备做些小生意、种点经济类作物,总之会恢复以前的生活。
红星新闻:王力军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法规,虽然现在改判无罪,但是他是否还面临行政处罚?
王殿学:王力军当时的行为确实有行政违法性。这点我们也认可。但是,这在当时也有特殊性。当时,国家一直强调放开农村粮食市场,国家和地方收购粮食的压力很大,所以,在政策层面上,是不断放开,鼓励不同的主体进来。而且,全国各地像王力军一样,收购粮食的很多。国家实际上采取的是默认的态度。这是当时的情况。而从去年开始,农民收购粮食无需办证。从现在来看,如果对王力军实施行政处罚,那也应该适用现在的法律。处罚时,法律已经改了,就应该适用新法律。所以,按照现行法律,王力军也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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