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
(2018-04-25 17:37:11)
(陈晓蕾律师15081859550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遗嘱
立遗嘱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为对本人身后遗产继承事宜做出安排,本人于
一、财产及其继承安排
1、房产
房产概况:
该房产的继承安排:
2、股票、证券
财产情况:
该财产的继承安排:由
3、公司股权或所投资产业
财产情况:
该财产的继承安排: 由
4、其它财产
财产情况:
该财产的继承安排:由
5、补充说明:
本协议未做特殊说明的财产,按如下方式处理:
二、遗嘱执行
遗嘱执行人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应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有权要求继承人承担。
三、本遗嘱一式
四、特别声明:
立遗嘱人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反对遗嘱的执行。
五、补充说明: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
下列签字的见证人确认:
上述遗嘱经见证人向立遗嘱人详细解释其内容,由立遗嘱人本人签署,立遗嘱人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立遗嘱人本人自愿作出。
法律法规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