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拆迁律师:拆迁协议约定不明确,拆迁户对安置房不满意该怎么办?
(2022-04-29 13: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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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拆迁文章 |
文章来源: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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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一些拆迁户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入住拆迁补偿安置房,可到手的安置房却因地段、质量、交房延期等让人后悔不迭。
以下为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对于拆迁安置房的问题分析,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1、安置房的具体情况未在协议中明确
实践中,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在大规模拆迁中,并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临沂拆迁律师
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协议应该写明所调换房屋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审完协议发现对安置房的约定不够明确,交付日期不够具体,不要轻易签协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出现久久不能回迁的情况。
2、安置房质量不好的情况
建设拆迁安置房,实践中不乏“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有的在入住之前发现有裂缝,有的是入住一段时间之后出现漏水情况,使业主既委屈又气愤。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3、违约迟迟不交房的情况
现实生活中曾出现过拆迁方违约导致拆迁户长达7年不能回迁的情况,说好的安置房,遥遥无期,区区周转费无法弥补被拆迁人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重视违约责任,并且要明确约定在协议里,如果拆迁人不能履行协议,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其次,如果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交付日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履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因此,协议的履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拆迁方未按照协议履行、无履行能力的时候,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