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拆迁律师:复议机关不受理拆迁案件,这种说法合法吗?
(2022-04-28 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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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拆迁文章 |
文章来源: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网
原文链接:http://www.wenxinchaiqian.com/zhinan/fangwu/guoyou/5402.html
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我家的房屋进行拆迁,政府张贴了房屋征收公告,其中讲到对该征收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可是我到我们市的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的人说拆迁案件不受理,这种说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鹰潭拆迁律师答疑:这种说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在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和规定的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拆迁打官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