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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译文※:
公冶长:复姓公冶,名长,字子长。鲁国人,夫子弟子。
缧:捆绑用的绳索。
绁:用绳索捆绑。“缧绁”指牢狱之灾。
子:古时无论儿、女均称子。
妻:qì,嫁给。
※夫子说,公冶长其人德性贤良,有女者可择其为婿使女终身有托啊!虽曾有牢狱之灾却非其过错所致。夫子遂将其女许配给了公冶长。
——《论释》曰:公冶长从卫反鲁,行至二(边境)上,闻鸟相呼往清溪食死人肉。须臾,见一老妪当道而哭。冶长问之。妪曰:“儿前日出行,于今不反,当是已死亡,不知所在?”冶长曰:“向闻鸟相呼往清溪食肉,恐是妪儿也。”妪往看,即得其儿也,已死。即妪告村司。村司问妪:“从何得知之?”妪曰:“见冶长,道如此。”村官曰:“冶长不杀人,何缘知之?”因录冶长付狱。主问冶长:“何以杀人?”冶长曰:“解鸟语,不杀人。”主曰:“当试之,若必解鸟语,便相放也。若不解,当令偿死。”驻冶长,在狱六十日。卒日,有雀子缘狱栅上相呼,啧啧。冶长含笑,吏启主:“冶长笑雀语,是似解鸟语。”主教问冶长:“雀何所道而笑之?”冶长曰:“雀鸣啧啧 ,白莲水边有车翻,覆黍粟,牡牛折角。收敛不尽,相呼往啄。”狱主未信,遣人往看,果如其言。复又解猪及燕语,屡验,于是得放。
——公冶长因曾经牢狱之灾而常为人(主要是其他同门)轻薄、鄙视,夫子为救正世人,及凸显衰世用刑之枉滥,才有此段之说。盖世人未有欲以女嫁之囚徒者;然圣人相女择婿,不慕富贵,不轻贫贱,只论心性,不论行迹,将至亲骨肉嫁与受刑罚之人,其用人行事必无世俗之见,乃以实际行动救正他人的委屈,可谓“义”也。
——试问,夫子此举,公冶长当作何想?其他门生将作何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