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从事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填报实例
(2017-03-17 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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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建筑服务预缴税款 |
分类: 营改增 |
跨地区从事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填报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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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般纳税人甲企业从事建筑服务,机构注册地在A市。2017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在B市从事建筑工程服务,适用一般方法计税,取得收入金额500万元,税额5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
2、将以上建筑工程分包给建筑企业乙企业,支付分包款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
3、购进建筑材料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
4、在B市按规定预缴了增值税。
填报甲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与进项税额相关的申报表略。
(一)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方法计税的,不适用差额纳税。支付的分包款不得抵减销售额,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11%换算出预缴税款的基数,按2%的征收率预缴税款。
二、相关数据计算
(一)预缴税款
1、预缴税款的基数=含税收入额÷(1+11%)=[(500+55)-(200+22)] ÷(1+11%)=300万元
2、预缴税款数额=3000000×2%=60000元
(二)应纳税款
1、进项税额=220000+85000=305000元
2、应纳税额=550000-305000=245000元
3、应补税款=245000-60000=185000元
(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在第1行“”对应各列中:
1、在第1列“销售额”填“5550000”;
2、在第2列“扣除金额”填“2220000”;
3、在第3列“预征率”填“2%”;
4、在第4列“预征税额”填“60000”。
(二)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明细)》
在第一部分“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第4行“11%税率”对应的各列:
1、在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5000000”;
2、在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应纳)税额”填“550000”;
3、在第9列“合计”“销售额”填“5000000”;
4、在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填“550000”;
5、在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填“5550000”;
6、在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0”;
7、在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填“5550000”;
8、在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填“550000”。
(三)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对应的各列:
1、在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60000”;
2、在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60000”;
3、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60000”;
7、在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245000”;
8、在第27行“本期已缴税额”填“60000”;
9、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填“60000”;
10、在第32行“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填“185000”;
11、在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1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