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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分别封装一并递交,可否在不同时段分别开标?

(2023-01-16 11:43:55)
标签:

商务标

技术标

招投标

分类: 招标知识
提问:上午9时为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递交截止时间,9时举行技术标开标会,会议结束后进行技术标评审。当天或第二天举行商务标开标会,再进行评审(递交截止时间及两次开标会在招标文件中均已载明)。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还有其他操作方式吗?

解析:开标是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原则的体现,以确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是同一份文件。要如实公布和记录开标过程以及投标文件的唱标内容,以加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之间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结合起来理解,招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中已公开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公开开标,每次开标均有密封检查、当众拆封、当众宣读等程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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