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617元,没收违法所得21438.81元!重庆一公司围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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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采购网得知,重庆一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被罚款10617元并没收项目违法所得21438.81元。
该企业为重庆国翔创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在参与重庆市江津区第六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JJQ22A00239)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经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立案调查,认定围标串标的事实成立。
该企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结果:(一)处以本项目采购中标金额1,415,633元7.5‰的罚款,即1,0617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没收本项目违法所得21,438.81元。
法律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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