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暗规则较量的三大硬伤
(2024-07-26 10:57:29)明暗规则较量的三大硬伤
个人或组织在职场要么以明规则取胜,要么以暗规则取胜,终其一身都必然要与明规则与暗规则周旋打交道,孙子兵法中所讲奇正关系,其实就是一种明暗规则关系,奇可以为正,正亦可以为奇,正在职场照顾的是整体预期,而奇关照的则是小圈子或个人的预期。
但你的规则是明规则时,便指引大家效法遵循,这在很程度上有利于组织的发展壮大,远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要求革新变法,重点就在于将组织规则的主要部分进行明规则化,且在所有人员内心深处种下相信明规则的规则,而同样为改革的韩国则侧重于术,好处是领导本身的威严有了,但推行规则的面比较小,且组织成员对其预期不明确,便无法持续性推行。
法也就是可以指代为明规则,这个只要所有成员内心都洗脑成功之后,无论是什么领导上台,所有人都依法做事,这是可以延续性,有利于组织发展,但术则不同,具有非常明显的领导个人属性,比方说领导手段高明与否、习惯偏好,等等不同导致所有成员行事的延续性可能大大折扣。
当然,暗规则是领导之术,但领导也可以将各单位、各部门的暗规则的部门进行明规则化,也即是规则制度化,这就是将领导暗规则之术保持延续性最适当的方式之一。
职场明暗规则的长期伴随与长期较量,主要有三大硬伤:
一是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也即是暗规则必须有的社会,一帮跟着你混、打天下的弟兄,对你忠心耿耿,但组织在发展,在新时期组织需要新的血液、新的能力、新的人才,如果按照明规则而动,可能这些人要被无情请出去,但这也会寒了大家的心,毕竟这有前车之鉴,后来者们是否就可能留一手,防范于未然。
比方说初创时期,事业比较小,一些问题的解决并不算太难,所以,领导更需要的下属们的忠诚度,但随着组织发展做大做强之后,下属光有忠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非常专业的才能替领导解决问题,做出业绩才行,因此,能力是第一位,也即是说刚开始得有人、后来得有人才,这是任何组织事业发展一般性规则,领导在权衡明规则之余,亦兼顾暗规则,历史上的赵匡胤模式即是,在当今职场也仍旧有一定市场,而下属在在职场亦不能只知道明规则,毕竟暗规则发挥的能量很多时候更大,比方说工作上勤勉、业绩也不错且遵守制度的职场同志,却突然被通知被辞退的现象,在职场也比较常见,毕竟没有后台支撑的职员总是脆弱不堪的。
二是暗规则与明规则在职场,并非完全绝对对立关系的存在,这只是影响组织或个人在职场利益抉择的重要因素,比方说,如果大家都遵守明规则行事,对组织发展可能是件好事,但毕竟利益具体传导到个人是需要时间的、这个过程可能很快,也可能很长,因此,就个体人人员来讲,往往很多时候便不会顾及所谓的大局,而是选择暗规则行事,以此获得即时短期的可能被认为的暴利利益,所以,对组织,明规则是好事,对个人,暗规则是好事,这就需要取舍权衡。
我们知道在国内,很多单位如果说业绩表现比较好、利润可观,基本上很多明规则便如同虚设,没有人追究你摸鱼、没有人关注你谋利,或做其他小动作,但若业绩不好做了,利润下滑了,无论是市场大环境因素,还是内部管理问题,各种暗规则就会成为明规则打击的对象,所以,你会突然之间发现单位管理严了,你也会突然发现有部分同志前赴后继的表示想要离职走人,当然,暗规则是不会被除尽的,也不可能有人愿意去除尽,历史上的各朝代农民起义,他们反的是皇权政治吗,当然不是,他们反的是皇帝具体的某人,把某某皇帝赶下台,自己上台做皇帝,转瞬之间,自身便活成了曾经反对及讨厌的那种人。
三是明规则适用于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人去挑战的,即便挑战也多以失败告终,明规则的不适用性,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如果明规则本身不退出,必然其规则下的组织将退出。职场人极想挑战的规则,是暗规则,因为在很多同志看来,这是不对称作战,是少数人获利的工具,因此,对一般同志,没有后台背景关系的职场同志来讲,打名牌在博弈论中更为有利,比方说,在一些体育或其他赛事之中,当你已经占据第一的位置时,你要战胜后面的竞争者,获得最终胜利,就是与第二位的同志保持一致,而不是换道,这是最保险的取胜策略。
暗规则与明规则之所以一直存在其中,就在于这些规则的背后都有一群为此获利的人员,也是规则各种利益集团平衡的存在,颠覆规则,即意味着重新分配利益格局,如果你挑战单位暗规则没有获得采纳认可,失败了,极可能导致出走的事件发生,这在职场很普遍,尤其是一些高位人员,其出走的后果,便是会带走一部分单位的中坚力量,如果你赢得了胜利,又会面临没有及时填补规则真空,而导致的阻碍组织发展的规则或利益集团上位,毕竟任何组织的趋向性总是希望获得平衡,没有人为干预,组织是不会过问平衡的好坏与永久与否,这一点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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