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门道:作为领导,何时做坏人?何时做好人?
(2023-10-05 1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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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门道:作为领导,何时做坏人? 何时做好人?
身为领导,你最大的核心工作在于,下级人员对你的服从,只有下级人员服从于你的命令指挥,各种利益目标才能实现,为此而行的手段有很多,但方向只有两点:一是奖赏;二是惩罚。此二者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只有是否实用的匹配性问题,如果组织资源丰富,条件允许,你可徐徐图之,给下级人员各种甜头好处,如果资源匮乏,时间不允许,则用惩罚即可。
奖赏不可久,惩罚也不可久,必须适时转换调节,人心就如琴弦,绷得太紧或太松,都可能出问题,奖赏不可烂,惩罚亦不可烂,否则,收益就会在成本持续增加下的效果递减。春秋时,鲁哀公执掌政权,彼时鲁国人焚烧积泽(估计是通过焚烧肥沃土地上的树木草丛来达到有利于农耕农业发展的目的),但火势随风而行,将有蔓延至国都城内的趋势,鲁哀公只是通过打鸡血的方式,鼓励人民去救火,但收效甚微,孔子为鲁哀公献策,表示事情紧急,奖赏并不能起到立杆见影的效果,必须用惩罚的手段,但如果下面的群体对领导早有反叛之心,此时,通过重刑就会适得其反,就会如陈胜吴广在大泽乡的处境一般,大雨失期,反正是个死,不如造反大干一场。
对此,有不少学者研究而得,秦国的律法对这种问题的处理,并不会很重,因此,陈胜吴广是在忽悠大众,是打了个信息差问题,但依我看,秦国已经传位于二世执政,秦国已经不是当初的那个秦国,已经忘却了初心,毕竟从秦始皇后期开始,治理国家的手段从过去的以法为重,转而以势为重,即完全凭借个人的威权来推进各大项目以及国家的发展,而至秦二世时,其威望不在,因此,依据个体的权力需求,严刑苛法就成为必然手段,只不过明文规定的法没变,但处理问题的手段已不再完全依赖于法来评判。另一方面陈胜作为楚国人,且号令的起义军也多半出自楚国地界群体,恰恰楚国由于其本身的联盟国家特性,秦国在灭掉楚国王室后,并不会因此,就整合改造了整个楚国,楚国王室只是代表楚国势力最强的一支,其它贵族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因此,也是反秦最积极最有力量的存在,我们看战国四君子,只有楚国春申君不是王室成员,可见一斑。
针对下级人员的服从问题,领导无非是依据职场利益目标考虑两点:一是团结协作;二是各自为战。对此,加以分析。
1、亲自惩处
在惩处方面,领导谋算在于,到底要不要当坏人,如果针对某些职场问题,要有人对此负责,就必须要惩处相应的人员,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得罪的只是当事人,并不会造成后遗症,领导则可以当坏人,也就是领导亲自惩处,既可以立威,又能显示公正,一举两得。曾国藩在平定太平军的过程中,手底下有人立功,也有人犯错,而更为巧合的是,有人即立了功,但同时也犯了错,曾国藩便亲自做了处理,即让所有人员都深刻明白功是功,过是过,不能随影相抵,否则,便很难管理,或者说,很难将权力集聚于你个体之上,因此,曾国藩将该奖赏之功劳均安排妥当,随后即将其所犯的过错进行处理,由此达到功过分明,杀一人而镇全场,那就杀,赏一人而激全体,那就赏,否则,就没有意义,没有意义的事就不要浪费资源了。
2、代为惩处
惩罚他人,即是得罪人的事,但同时也是增强权威,巩固地位的事,作为领导不要任意得罪人,但也不要惧怕得罪人,身为领导,你就得做好孤独的准备,我说的是与下级人员之间,不可能亲密无间。领导有两种主要情况下,会选择退居幕后,由他人代为处理:一是领导有意培养此人,助其建立威信,因此,将其推导台前有锻炼的成为;二是领导不便直接出面,毕竟领导有同事、朋友、亲属等关系户存在,直接出面即是得罪人,同时也会致使其惩处过程遭遇巨大阻力,因此,交由他人处理,既可以惩处成功,也减少一定的阻碍。
3、配合惩处
不同领导之间,存在矛盾,但在某些问题上却是利益趋同的,一般来讲,项目的成功与否或组织的稳固与发展问题,在领导层,或者说统治阶级看来,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同一领导层,不同领导者之间,为求收服下属之心,无论是要求下属之间团结协作,或个体竞争完成任务,都会适时保持配合,即你表演执法者角色,其它领导表演教育心理辅导角色,使下属在领导层的冰火两重天手段淬炼下,服从服务于领导,亮剑中,赵政委与李上司就是因为彼此之间默契配合,在管理属下人员时,以威严与爱柔征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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