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2025-09-28 19:07:01)
控报人:苗长燕、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园许吴村村民,电话、158 3727 6639
控告事项: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滥用职权,涉嫌职务犯罪,等违法行为。
安阳市2015年修黄河大道拆迁,为侵占我家安置房补偿款,组织黑社会、公安封路保驾护航,雇佣十三四岁的未成年跺开房门、打人、抢夺通信设备损坏财产,非法拘禁暴力拆迁我家及名下我3家3处房屋,因村委换届我与霸父子竞争村长惹下当权者,拆迁遭报复没按规定补偿我家。拆迁后不补偿有公安人员长期跟踪,我多次向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等安阳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无果,后来向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公安封路、拆迁组织黑社会、教唆未成年犯法,侵占安置房补偿款,法院串通被告作虚假诉讼枉法裁判。
2025年8月6日安阳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通知,通知原文如下:苗长燕先生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34条规定,将于2025年9月19日(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回答您。安阳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不依法行政,欺骗百姓超期不答复。根据国家《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意见》,依据《警察法》46条规定,公民有权控告公安不作为,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请求用《刑法》294条307条、《工作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规定追责。请求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依规调查拆迁组织黑社会、教唆未成年参加黑社会违法犯罪行动,调查侵占我家3套安置房925284.66元补偿行为,诉讼提供假证行为,调查法院作虚假诉讼枉法裁判行为,依法追责、退还被侵占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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