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感谢安阳市检查院这么快受理我申请的行政监督再审案件

(2022-04-16 09:28:43)
感谢安阳市检查院受理,委会的拆迁及补偿行为违法,安阳县法院判案袒护被告,替被告作伪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政监督诉讼请求:根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凡事有错误的案件必须依法纠正,凡事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说法。

一、管委会实施拆迁及补偿行政行为违法,2011年公告修路没人通知我家,2012年5月拆迁完毕,开始建设黄河大道,我家房屋在路上,2013年我信访请求拆迁,答复不用拆我家房子,2015年路和绿花带都修好完工,2015年7月没通知、没补偿、没有法院许可,公安封路,动用黑社会、雇佣未成功参加黑社会行动拆迁,拆迁后不补偿,派公安跟踪,我上访后对我报复,2016年拆迁我儿子和侄子的房屋,有没按规定补偿,协商、上访无果转为诉讼。

管委会的向法院提的文件不合法:未提供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文书,许吴村、被征土地面积大于公告上的积大几倍,2011年公告拆迁,2012年就拆迁完毕,提供2013年征收文件不合法,文件的真假难辨,文件没有法律效益。管委会没有按(2013)22号文第4款规定,向法院提供39592566元房屋补偿款,分配到户的证据,拆迁多少户房屋,每户补偿款是多少,给了每户多少安置房,多少补偿款的明细。没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提供,作出安置、补偿的证据和所依。这是法官审案主要的证据和所依,由于对被告的包批,我的请求没有得到安阳县法院的支持。

二、安阳县法院判案,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安阳县法院审案,没采纳案卷中的事实依据,偏听偏信使用伪证,还替被告捏造伪据。

管委会无论是建设黄河大道还是开发区学校建设拆迁,都是安阳市的福利工程,按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管委会负责安置补,法院掩护被告非法占,无凭无据判村里补偿,无凭无据的说我的诉讼请求的是双项补偿,无凭无据的说村里按规定给了补偿。管委会拆迁既没按自己的内定的补偿方案补偿,也没按村里的补偿方案补偿,更没按安阳市中纪委发布的补偿方案补偿我家。拆迁后我到村里要过补偿,村长说我家房屋不是城中村改造拆的房子,村里不能补偿,谁拆的房子找谁要补偿,我到管委会银杏社区反应,他们是不给到法院告他。

拆迁:管委会没向村民公示,39592566元房屋补偿款,分配到户的明细,法院没依法让管委会提供,拆迁多少户房屋、每户的被拆房屋面积多少、给每户多少安置房、多少补偿款的明细,一句话没有公正、透明。我家没有得到补偿的起因是2000年至2018年竞争村长。管委会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村长和管委会人员签字,给的我女儿、侄子的安置房我家没得到,村分房方案附二第五条规定村里有住房,户口在不在本村、人去没去世,拆迁村里都按规定给安置房。法院无凭无据的替那个捏造说我女儿、侄子户口不在村,我岳母去世不给安置房。我家补偿款却不给我家用我的名字转走等问题,法院不审不查,却说我家得到应有的补偿。安阳县法院审案不依法审案、不采纳案卷中的事实依据,采纳的被告提供的伪证,我被跟踪威胁被逼无奈签的被告伪造的协议、后来他们找孩子替我签字,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被跟踪孩子怕我有危险无奈替我签的协议。

管委会拆迁制定了两种补偿方案。第一种不给村民提供安置房,管委会09年修平原路,拆迁每平方房屋补偿款1600元、1530元。第二种是提供安置房,从房屋补偿款里扣,旧房改造款、安置房给村里,村里负责按村里的分房方案给村民安置房村民不用出购房款,拆迁每平方房屋补偿600元、480元。

管委会拆迁我家房屋实际执行的是第二种给安置房的补偿方案。管委会答辩状和在法庭陈述:扣了我家房屋补偿款的部分作为旧房改造款、我家的安置费支付给了村集体,剩余的部分足额支付给了我家。管委会丈量表上我家三处房屋面积合计1393.11平方,管委会补偿单上给我家的房屋补偿款,每平方按600元、480元,三处房屋补偿款合计702024.4元,搬家费、过渡费、家用电器,院墙等其他一切补偿合计632886.26元,两项总计1334910.66元,我家仅仅得到409326元,拆迁我家房屋,管委会既没有给房屋补偿款,也没有给宅基地补偿款,还从其它60多万补偿款扣留了223560.26元。

2015年拆迁了我家55号院和我岳母家的84号院。管委会给我家的丈量单和补偿单上,55号院房屋面积250.36平方,补偿款两项合计296108.02元。管委会提供的证据显示,拆迁后2016年6月27日有村长和管委会工作人员签字,给了我女儿一套小高层安置房是框架楼,我家没得到根本没有小高层框架楼。拆迁我岳母家的84号院房屋面积192.98平方,补偿款两项合计231623.4元,没按分房方案规定,给安置房。管委会修建黄河大道拆迁我家和我岳母家的两处房屋,没按管委会的补偿,也没按村里的补偿,实际:2015年拆迁既没给补偿款也没给安置房。

2016年7月拆迁我孩子和侄子的楼房1号院,房屋面积949.77平方,补偿款807179.24元。管委会的证据,2016年7月拆迁后,10月13日,有村长和管委会工作人员签字,给了我儿子一套安置房,侄子一套安置房,给的两套安置房,我家只得到一套安置房。管委会拆迁我三家三处房屋,证据显示,拆迁我岳母家的84号院房屋,没按分房方案附件二第五款规定给安置房,给的我女儿,侄子的安置房我家没得到,还差我家三套安置房没有补偿到位。

管委会拆迁我家楼房1号院房屋,补偿表上的补偿款合计807179.24元。,第一次拿来的补偿单据上补偿款是349867元,补偿差额过大我不接受,将单据撕碎。第二次拿来的补偿款是378532元我没签字。第三次拿来的是393426元,我被跟踪威胁无奈在补偿单上签了字,转给我家的补偿款却是409326元,其余补偿款于2016年6月29日和2016年10月 17 日分两笔转走侵占。法官发现钱数不照,替被告捏造补偿款里含15900元福利;从2012年到2014年,因拆迁少给我家三人3年福利。每人每年少给的2000元福利,怎么算得出是15900元?数据前后不搭,前后说词不一致。管委会拆迁我家三处房屋,单据上补偿款两项总计1334910.66元,我家仅仅得到409326元,还差90多万补偿款没有补偿到位。。根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凡事有错误的案件必须依法纠正,凡事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说法。

一、管委会实施拆迁及补偿行政行为违法,2011年公告修路没人通知我家,2012年5月拆迁完毕,开始建设黄河大道,我家房屋在路上,2013年我信访请求拆迁,答复不用拆我家房子,2015年路和绿花带都修好完工,2015年7月没通知、没补偿、没有法院许可,公安封路,动用黑社会、雇佣未成功参加黑社会行动拆迁,拆迁后不补偿,派公安跟踪,我上访后对我报复,2016年拆迁我儿子和侄子的房屋,有没按规定补偿,协商、上访无果转为诉讼。

管委会的向法院提的文件不合法:未提供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文书,许吴村、被征土地面积大于公告上的积大几倍,2011年公告拆迁,2012年就拆迁完毕,提供2013年征收文件不合法,文件的真假难辨,文件没有法律效益。管委会没有按(2013)22号文第4款规定,向法院提供39592566元房屋补偿款,分配到户的证据,拆迁多少户房屋,每户补偿款是多少,给了每户多少安置房,多少补偿款的明细。没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提供,作出安置、补偿的证据和所依。这是法官审案主要的证据和所依,由于对被告的包批,我的请求没有得到安阳县法院的支持。

二、安阳县法院判案,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安阳县法院审案,没采纳案卷中的事实依据,偏听偏信使用伪证,还替被告捏造伪据。

管委会无论是建设黄河大道还是开发区学校建设拆迁,都是安阳市的福利工程,按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管委会负责安置补,法院掩护被告非法占,无凭无据判村里补偿,无凭无据的说我的诉讼请求的是双项补偿,无凭无据的说村里按规定给了补偿。管委会拆迁既没按自己的内定的补偿方案补偿,也没按村里的补偿方案补偿,更没按安阳市中纪委发布的补偿方案补偿我家。拆迁后我到村里要过补偿,村长说我家房屋不是城中村改造拆的房子,村里不能补偿,谁拆的房子找谁要补偿,我到管委会银杏社区反应,他们是不给到法院告他。

拆迁:管委会没向村民公示,39592566元房屋补偿款,分配到户的明细,法院没依法让管委会提供,拆迁多少户房屋、每户的被拆房屋面积多少、给每户多少安置房、多少补偿款的明细,一句话没有公正、透明。我家没有得到补偿的起因是2000年至2018年竞争村长。管委会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村长和管委会人员签字,给的我女儿、侄子的安置房我家没得到,村分房方案附二第五条规定村里有住房,户口在不在本村、人去没去世,拆迁村里都按规定给安置房。法院无凭无据的替那个捏造说我女儿、侄子户口不在村,我岳母去世不给安置房。我家补偿款却不给我家用我的名字转走等问题,法院不审不查,却说我家得到应有的补偿。安阳县法院审案不依法审案、不采纳案卷中的事实依据,采纳的被告提供的伪证,我被跟踪威胁被逼无奈签的被告伪造的协议、后来他们找孩子替我签字,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被跟踪孩子怕我有危险无奈替我签的协议。

管委会拆迁制定了两种补偿方案。第一种不给村民提供安置房,管委会09年修平原路,拆迁每平方房屋补偿款1600元、1530元。第二种是提供安置房,从房屋补偿款里扣,旧房改造款、安置房给村里,村里负责按村里的分房方案给村民安置房村民不用出购房款,拆迁每平方房屋补偿600元、480元。

管委会拆迁我家房屋实际执行的是第二种给安置房的补偿方案。管委会答辩状和在法庭陈述:扣了我家房屋补偿款的部分作为旧房改造款、我家的安置费支付给了村集体,剩余的部分足额支付给了我家。管委会丈量表上我家三处房屋面积合计1393.11平方,管委会补偿单上给我家的房屋补偿款,每平方按600元、480元,三处房屋补偿款合计702024.4元,搬家费、过渡费、家用电器,院墙等其他一切补偿合计632886.26元,两项总计1334910.66元,我家仅仅得到409326元,拆迁我家房屋,管委会既没有给房屋补偿款,也没有给宅基地补偿款,还从其它60多万补偿款扣留了223560.26元。

2015年拆迁了我家55号院和我岳母家的84号院。管委会给我家的丈量单和补偿单上,55号院房屋面积250.36平方,补偿款两项合计296108.02元。管委会提供的证据显示,拆迁后2016年6月27日有村长和管委会工作人员签字,给了我女儿一套小高层安置房是框架楼,我家没得到根本没有小高层框架楼。拆迁我岳母家的84号院房屋面积192.98平方,补偿款两项合计231623.4元,没按分房方案规定,给安置房。管委会修建黄河大道拆迁我家和我岳母家的两处房屋,没按管委会的补偿,也没按村里的补偿,实际:2015年拆迁既没给补偿款也没给安置房。

2016年7月拆迁我孩子和侄子的楼房1号院,房屋面积949.77平方,补偿款807179.24元。管委会的证据,2016年7月拆迁后,10月13日,有村长和管委会工作人员签字,给了我儿子一套安置房,侄子一套安置房,给的两套安置房,我家只得到一套安置房。管委会拆迁我三家三处房屋,证据显示,拆迁我岳母家的84号院房屋,没按分房方案附件二第五款规定给安置房,给的我女儿,侄子的安置房我家没得到,还差我家三套安置房没有补偿到位。

管委会拆迁我家楼房1号院房屋,补偿表上的补偿款合计807179.24元。,第一次拿来的补偿单据上补偿款是349867元,补偿差额过大我不接受,将单据撕碎。第二次拿来的补偿款是378532元我没签字。第三次拿来的是393426元,我被跟踪威胁无奈在补偿单上签了字,转给我家的补偿款却是409326元,其余补偿款于2016年6月29日和2016年10月 17 日分两笔转走侵占。法官发现钱数不照,替被告捏造补偿款里含15900元福利;从2012年到2014年,因拆迁少给我家三人3年福利。每人每年少给的2000元福利,怎么算得出是15900元?数据前后不搭,前后说词不一致。管委会拆迁我家三处房屋,单据上补偿款两项总计1334910.66元,我家仅仅得到409326元,还差90多万补偿款没有补偿到位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