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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去省检察院当天去当天回

(2022-04-14 15:18:01)
   11日去省检察院当天去当天回,按规定到社区报备,下午形成码变成黄色,又按规定做核酸三天做两次核酸,平时做核酸是8元,黄码做一次27.1元,这都是官员不依法行政,法官枉法裁判、我从2000年到2018年竞争村长惹的祸。政府2011年修路,没人给谈补偿,都拆迁完开始修路我家房子在路上,我主动信访要求拆房,得到答复不用拆我家房子,路和绿花带都完工,到了2015年没补偿、没有法院许可,安阳市开发区管委会拆迁,有公安封路,动用黑社会、雇佣未成年学生参加黑社会行动拆迁,拆迁后不补偿反而有公安和不明身份的人长期跟踪威逼对我报复,2016年对我儿子和侄子的房子进行拆迁不按规定补偿,协调、上访无果转为诉讼,被告提供的证据,有村长和管委会人员签字给的安置房两套没得到、补偿款被转走侵占,拆迁:管委会没有按自己内定的补偿方案补偿,没按村里补偿方案补偿,更没有按安阳市纪委公告补偿方案补偿。
   安阳县法院审理:行政拆迁补偿案(2019)豫0522行初33号裁定书,被告说超过6个月应驳回诉讼,法院就驳回诉讼,难道法官不知道不动产的诉讼时效,法官王西卉裁定我诉讼超诉讼时效驳回诉讼,通过上诉、再审,到省高院,管委会才承认拆我家房子,称村里负责安置,并不存在委托关系,高院裁定不超诉讼时效,政府继续负担作为义务,指定安阳市法院重审,安阳市法院指定安阳县法院重审。
    最后又回到县法院重审主审(2020)豫0522行初46号判决书,明明被告提供的证据,有村长管委会人员签字按规定给我女儿、侄子的安置房我家没得到,拆迁84号院没按规定给安置房,明明把我家的补偿款给转走,领款人不是我被告说我家得到了补偿,法院不审不查法官行政庭庭长张晓亮再次判决驳回诉讼,我再次诉,在市法院法官问被告,拆了我家多少房屋、我家的补偿款是多少,应该给我家多少补偿款、多少安置房法官说都审理的多少回啥也不知道,回去三天内送来代理词休庭,安阳市法院裁定安阳县法院,认定许吴村居委会是补偿主体错误,实施不清、证据不足,退还诉讼法,案件发回重审。这次审理(2021)豫0522行初7号判决书,是安阳县法院院长一把手景瑞红,她无视党纪国法及有关定,无视上级法院裁定,无视诉讼人的反对,市法院已经裁定县法院认定把许吴村居委会是补偿主体错误,院长还把许吴村居委会追加成补偿主体,扰乱司法公正,又驳回诉讼,上诉安阳市法院(2021)豫05行终278号,省高院(2022)豫行申47号都支持原判。被告给的补偿我家没得到这么明显的事实法院不追查安置房补偿款的去向,法院竟敢枉法裁判,省高院2022年3月28日下达驳回诉讼,我4月11日到省检察院抗诉,告知到安阳市检察院,4月12号我申请了监督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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