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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过了将近2个月。
10月10日《大闹天竺》在京举行的发布会,主题为“接风洗尘,年末大笑”,仿佛也是对“宝宝”在离婚事件后带着导演处女作,首度出现在媒体聚光灯前的心理暗示。
他首度针对“婚变”表态,表示自己曾经不知所措,但已经渐渐走出阴影,并称把自己的婚姻交给法律,相信法律公平公正。
发布会现场还发布了《大闹天竺》的先行版预告片。“娱乐独角兽”(微信号:wenhuajie007)从片中可以发现,第一出品方不再是婚变事件前的宝亿嵘影业,而马蓉也不再担任出品人。短短2个月间,宝亿嵘和《大闹天竺》的背后,发生了一些微妙的改变。
1首度针对“婚变”表态,王宝强:我相信法律
发布会的前半部分,主要还是围绕《大闹天竺》的拍摄展开。最后挑明“离婚”话题的,是光线总裁王长田。
这似乎是在为王宝强在发布会尾声,首度面对媒体对婚变表态的铺垫。
王宝强起诉马蓉的离婚案件与马蓉起诉王宝强的名誉侵权案件,均定在10月18日第一次“过堂”。
当天,法院计划安排进行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王宝强一方表示,离婚的原因是因为马蓉的过错导致,在离婚官司中,王宝强一方会提请法院,参考最高院有关净身出户的规定进行裁判。
2乐开花影视为第一出品方,马蓉从出品人中除名
“婚变”事件之前,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大闹天竺》的第一出品方为北京宝亿嵘影业,影片是宝亿嵘影业和马蓉第一次正式主投主控的项目,马蓉担任出品人。
《大闹天竺》的第一出品方从“宝亿嵘影业”变成了“乐开花影视”,马蓉也从出品人中除名。
实际上,乐开花影视背后的控股股东,还是宝亿嵘。乐开花影视在2014年9月由北京宝亿嵘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成立时的法人为马蓉。2015年1月,《大闹天竺》的另一个出品方、编剧束焕和海润影视董事长刘燕铭投资的浙江诸暨升维传媒有限公司进入乐开花影视,持股比例为40%。
马蓉早在8月份就已经不再是宝亿嵘和乐开花影视两家公司的法人。工商资料显示,8月17日,也就是王宝强在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的3天后,宝亿嵘的法人代表从马蓉改为王宝强的新经纪人任晓妍。
8月30日,乐开花的的法人代表也从马蓉改为任晓妍。
这是因为宝亿嵘影业的股东除了王宝强外,还有一家叫做“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公司。这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这一类企业在《公司法》中相当特殊,通常用于私募基金的架构。在共青城宝亿嵘投资中,王宝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相当于GP,拥有公司事务的控制权,而另外两个股东任晓妍和马蓉,相当于LP,享有财务收益权。
3霸占大半个贺岁档,《大闹天竺》撑起年末票房?
《大闹天竺》是王宝强自导自演的大银幕处女作。王长田称其是一部“可能不完美,但一定非常好看”的电影,并称已经和“宝宝”探索下一部电影的合作。
从历史成绩来看,一线演员首当导演的电影票房成绩可圈可点。
发布会上,王长田也对今年同比下滑的国庆档票房,表示了自己看法。尽管很多人说中国电影的寒冬提前到来,但在他看来,今年电影市场仍然是一个正常的年份。“今年的GDP增长,我估计可能就在4%-5%,如果电影能够以GDP增长的2到3倍的速度增长,仍然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
王长田称去年电影总体票房的基数过高,要在高基数的基础上保持高速增长,并非易事。他表示,“年末还有一批好的电影在来的路上,要在年底来改变今年大家对中国电影市场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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