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芦秀兰控告状
企盼十年的拆迁补偿竟是“打折”天理何在?
控告人:芦秀兰、女、汉、身份证230106195604010824电话15304802072
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通街14号1单元3楼
被控告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
控告人控告被控告人:旧城区改造腐败施政、欺诈拆迁、补偿不公
事实与理由:
2011年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通街的旧城区改造,使14一3号住户一家老少四代、七口人挤居在50多平方米房内生活40多年的老居民(我丈夫刘志龙二级残疾)终于看到了希望,不想,因区政府在落实《香坊区香通街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等相关国家政策中违规操作
补偿不公害的我无处栖身。
一、我的住房是1980年区政府为照顾我夫妇是返城青年,鼓励并帮我建的50多平方米住房(当时政府催我办房证因困难未办,现按无证房产每平方米按800元钱的标准补偿),合计仅补偿4万多元钱,请问这点钱能解决啥住房?我实无法签拆迁协议,直到2012年,因给我房断水、断电无法居住,再因政府劝我先签协议后可按10平方米补7平方米(以下简称10给7)住宅的承诺我才同意,意外的是需找人顶替才能签协议,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二、之后政府就催我领取补偿金,因政府有10给7的承诺当然我不能随意领,又是相关领导的口头承诺“先领取补偿金,后再研究10给7之事“,我们只能同意,又是逼迫冒名签字领取补偿金,请问: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三、现今香通街586户拆迁(再加新引进扩大到一千多户)同等条件的全按10给7标准就地安置,包括周围的五0二、建碳厂、孙家站等小区等全按10给7标准给的楼房,唯我残疾户例外,无人问津求助无门,这不仅严重违背《201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规定的“公平补偿”原则,更背叛了2014年11月17日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规定的“为人民建设美好安宁家园的宗旨及第16、17、18条规定”不但不优待反歧视我二级残疾户天理不容,请问这不是腐败施政是什么?为此逼迫我屡屡进京维权,当地政府无视上级领导的依法督办对我歧视有加,不顾我老伴是行动困难的残疾人,给我在交通不便、无医院的异地“打折补偿”这与要我老伴的命何异?如此残酷无道我无法接受。
为此我请求:
1、为了我残疾老伴就医方便,更方便亲友能就近帮忙照顾等原因
请求平等的在拆迁地补偿我住房。
2、我配合政府拆迁为何要冒名签协议、冒名领补偿金?请说明其中见不得人的“猫腻”否则为何黑箱操作?
3、拆迁我住房每平米补偿800元,让我每平米4000元卖住房这公平吗?我拿什么买?把我一家人的骨头卖了也买不起房,请拿出这一规定的国家政策依据。
此致
控告人: 芦秀兰
20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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