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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芦秀兰举报信

(2022-04-19 12: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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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芦秀兰举报信

控告人:芦秀兰、女、汉、身份证:230106195604010824  电话:15304802072   现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通街141单元3

    一、根据当时中央关于棚户区改造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6-1号实行》第()、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2011年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通街旧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当时查通街有586户拆迁,(再加新引进圹大到一千多户)。当时政策是无证房产每平方米按800元的标准补偿, 在让我们每平米4000元卖住房这公平吗?我拿什么买?把我一家人的骨头卖了也买不起房,(请拿出这一规定的国家政策依据)。

   三、当时政府拆迁为何要我们冒名签协议、冒名领补偿金?请说明其中见不得人的“猫腻”否则为何黑箱操作?

    四、之后政府就催我领取补偿金,因政府有107的承诺当然我不能随意领,又是相关领导的口头承诺“先领取补偿金,后再研究107之事“,我们只能同意,又是逼迫冒名签字领取补偿金,请问: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五、当时中央、黑龙江省政府政策《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哈棚改发[2008]2   

 二、房屋拆迁补偿与保障规定: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1、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 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产权调换安置户型设计标准为:一室半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两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两室半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同时设置保障户型一室或一室半,设计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回迁户一平顶一平。香坊区政府叫我们领取8万元补助。怎样能花4000元买一平方住房。这是什么政策?违背中央和黑龙江棚户区改造11相关政策。

    六、中央和黑龙江省政府的补助费哪去了?请香坊区人民政府。香坊区人民政府给拆迁户一个公开的答复。

        此致 

                                                                 请求人:芦秀兰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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