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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史,诸如《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等里面的说法,唐太宗李对唐王朝的创建贡献最大,而王朝的开国之君,高祖李渊反倒仅仅只起了可有可无的次要作用,这种说法与《大唐创业起居注》出入很大,难免引人起疑,那么,我们搜集一些无可辩驳的事实,来看看李渊退位之前(武德六年,即公元626年),总共替大唐王朝做了哪些工作,或者说,他给太宗李世民留下哪些遗产,由此来推断其能力和作用。
公元617年5月李渊正式起兵反隋,到公元624年止,割据河北的高开道和建康的辅公佑,这两个最后的割据势力被扫平,全国范围内对唐军的大规模抵抗基本消失,整个原隋朝的疆域被彻底平定下来。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对隋朝都城大兴的攻克乃是由李建成率部完成的,而非李世民。
李渊在起兵之前,派遣刘文静与北方草原实力最强的游牧民族突厥的始毕可汗达成了合作的协议,不但消除了边境被入侵的隐患,而且得到了额外的兵力和马匹的增援,突厥人的报酬则是其军队替李渊战斗获得的全部战利品。而当大局已定之后,双方合作终止之后,李渊立刻将太子建成派到边境驻守,防备突厥可能的袭击(由于边境安定,太子没有因之而建立功业,而东征西讨,不断获胜的李世民则声望日隆)。
李渊完全继承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度,即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同时对政府的规模进行控制,用尽量小的层级来管理,小而精悍。而在任用政府官员方面,高祖特意避免了隋朝的弊端,不是让出身西北的关陇贵族集团完全掌握朝政,而是通过大量启用来自不同地域,在当地有代表性的世家大族,实现朝廷内部的权力的平衡与制约。
比如,出身于南朝后梁皇族的萧瑀、南朝陈朝皇族陈叔达,出身河北地区,原北齐高官后裔封伦,都在此时得到了重用,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官员是直接沿用隋朝的官员。如此一来,让整个帝国境内的豪族都能参与到朝廷之中来,有利于消除心中的不满和疑惑,促进地方实力派之间的团结。
第四点,通过在全国各地设立大量的总管府,将唐朝的统治下沉到了基层。
总管府的设置,属于战争状态下的临时管制措施,通过这种完全凌驾于地方政府之上,直接听命于朝廷的总管府,能够有效、迅速的恢复地方秩序(相当于现代的军管),同时让朝廷的控制下沉到传统社会的最底层,乡村一级。据统计,这种总管府的数量一度多达五十多个,其职权范围开始侧重军事,兼顾民政,后期渐渐的转向纯粹的民政,等同于汉朝的郡。
第五点,在经济上沿袭了北魏的“均田制”,同时推出被称为“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重塑了赋税体系,确保了朝廷收支平衡和财政的稳定。
均田制:丁男授田一顷,包括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对于贵族田地也有限制: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授田数从一百顷到五顷不等。在职的官员从一品到九品,授田数从三十顷到二顷不等。此外,各级的官员还有职分田,用地租补充,作为俸禄的一部分。均田制对土地的买卖也做了限制,官僚和贵族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买卖,百姓在贫穷无法办理丧事时可以卖永业田,从人多地少的地方往人少地多的地方搬迁时也可以出卖永业田。
租庸调制:受田的农民,每丁每年要交粟二石,这是租;每年交绢二丈、绵三两,或者交布二丈五尺,麻三斤,这是调;每丁每年服役20天,不服役可以折算为每天绢三尺,这是庸。假如官府额外加了役期,加到15天则免调,加到30天免租调。每年的加役上限最多30天。
唐朝的租庸调制与隋朝的相比,用庸代替服役的条件放宽了很多,更有利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第六点,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编撰了《武德律》。
《武德律》,为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颁布,是唐朝立法的开端。它以隋朝的《开皇律》为基础,增加“五十三条新格”内容制成,其篇目“一准隋开皇之律”,也分为12篇,除对流刑和居作的刑法作了一些修改外,和《开皇律》没有太大的区别,是整个唐代律法的奠基石。
第七点,将隋朝时期初具雏形的科举制度予以采用和正式的制度化。
“武德四年,复置秀才、进士两科”。
“高祖武德四年四月十一日,敕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
当然,从单纯的开科取士的数量来看,在官员的比例当中还是绝对的少数,但不可否认的是,官学的普遍开设和考试选拔制度的正式确立,为科举的推广普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当李渊被迫退位之时,整个大唐帝国疆域稳定、外部环境安全,内部政府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基本完成,假使将太宗李世民一生当中所取得的功绩与这些高祖的遗产来做对比的话,不难发现,除了大唐疆土的开拓之外(两位开边功绩彪炳的武将,李靖和李世绩同样是高祖的遗产),其他方面基本上都没有跳脱出李渊的影子。因此,唐太宗李世民只能算是大唐王朝的巩固者,唐高祖李渊才是缔造帝国的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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