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北中国草原上的游牧民族是野蛮人吗?
(2019-11-01 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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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发表的文章《中原王朝空有利器却不知利用,白白让游牧民族袭扰了两千年》引发了热议,其中质疑的声音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游牧民族劫掠成性,既然能轻松抢来的,为什么要跟你贸易?
2, 贸易会促进草原经济的发展,游牧民族实力增强,必然为祸中原。
其实,这两种观点的背后反映出一种具有普遍代表性的观念,即古代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劫掠成性,无时无刻不在准备侵略和扩张,是不折不扣的野蛮人。
笔者以为,那些尚处于蒙昧状态的部落,用活人献祭、把敌人当作食物吃掉的才能算作野蛮人,他们停留在进化的这一阶段,完全没有办法依靠自身的能力演进到更高的阶段,部族成员之间的分工几乎没有形成,社会组织结构单一,比如现在依然生活非洲的丛林中的某些食人族,以及太平洋某些岛屿上具有相似习俗的部落。
南方的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符合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现在是和平年代了,仍然有大批的东北人到海南买房定居,但却没有几个海南人愿意到东北定居,为啥呢?还不就是想逃离严酷的自然环境吗!
劫掠和大规模的入侵,都是没有选择的选择,假如游牧民族稀缺的物资,能够用和平的贸易手段得到的话,他们自然会选择贸易。
然而,由于中原王朝秉持儒家的传统理念,重农抑商,从来没有把商业和贸易提升到应有的地位和高度,而是把与周边国家和游牧民族的贸易作为迫使对方承认自己霸权的工具,听话的就以朝贡贸易的方式赐予大量钱物,不听话的就关闭贸易通道。此外,即便是这种建立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基础上的朝贡贸易,其规模和次数都极其有限的,完全无法满足游牧民族的需要。既然正规的边境贸易不愿意开启,他们自然只能选择冒险。
现在我们在来探讨第二个问题:贸易会促进草原经济的发展,游牧民族实力增强,必然为祸中原。
建立在自愿和平等基础上的贸易一定是互惠互利的,否则,贸易便无法进行下去,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学常识,由于中原王朝的农耕经济比草原的游牧经济发达的多,从贸易规模的扩大和深入中肯定会获益更多。清代中期的晋商能够完全掌握了蒙古的经济命脉,十九世纪美国到处要求“门户开放”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契丹人建立的辽朝,女真人建立的金朝和党项人的西夏,长期跟宋朝进行边境贸易,非但没有能够成功的灭亡宋朝,反倒被别人灭了国,而蒙古崛起之时,跟南宋之间几乎没有交集,更别说贸易了,所以说大规模贸易会导致游牧民族为祸中原的说法,根本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