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古文观止》心得体会112
(2023-11-14 11:55:55)
一百一十二、读《驳复仇议》唐宋文
1、部分原文及二吴之评。
(原文宋体,二吴之评楷体)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座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其甚矣。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犯触法,陷于大戮。…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夫达理而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 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看叙起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八字,便见得宜旌不宜诛。中段是论理,故作两平之言。后段是论事,故作侧重之语。引经据典,无一字游移,乃成铁案。
2、拙感孔见
一读再读三读。
3、感事学吟 -读《柳子厚墓志铭》
本情褒贬正,穷理罚彰推。
天网疏无露,法恢功不亏。
德仁求善满,刑律慎行施。
返朴望尧舜,天真盼义垂。
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