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少年”的问题:我们该怎样解决?
(2020-01-22 21:34:41)
“问题少年”的问题:我们该怎样解决?
郑殿兴
对“问题少年”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挖根源、谈对策,自然不能说错……但我得说,必须说:仅限于强化惩治,或在“保护”“惩治”上“翻烙饼”,眼界、眼光有些狭小、短视了。德治、法治的相联、互动之理,很多人都懂。也正如此,对这个问题,从思想、政治、法律入手,在根本大计上下点儿功夫,才是解决问题的正路。
《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歌儿,多高亢、多嘹亮、多感人!如此爱祖国、爱人民“勇敢前进”的接班人,具有爱憎分明、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品德,必须的、一定的。事实上,如此感天动地的好孩子,在共和国大地上也真的“批量”涌现了。但同时——惨痛教训的另一面,我们也真的看到了:不很理性的见义勇为、幼小身躯的无谓牺牲……
于是乎,从守则、法规、法律上进行“纠偏”——《中小学生守则》删掉“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便成了“新潮流”。
此举,至少,有些轻率了、简单了、过正了……
见义勇为,乃民族传统——“司马光砸缸”,是少年儿童见义勇为范例之范例。司马光救人,不是慌忙跳进水缸去救……由此,我们首先也必须看到的,是他的“智为”——“勇为”前提下的“智为”。如果他跟那些吓跑的小孩儿一样,能有此“智为”吗?可以说,任何“智为”,都是以“勇为”为前提的,那种只谈“智为”、只想用“智为”取代“勇为”之言,皆是脱离实际的幻想、空言!
不幸的是,这种幻想、空言颇有市场,成了一些人的思维定势。
轻率地删去见义勇为和绝对的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后果只能是,在邪恶面前,在需要自救、救人之际,都无能为力、都去当“看客”……而最终的最终后果,是正义的颓势,邪恶的凶顽!那个杀死女孩儿的“问题少年”,不就是在(几乎)人人“躲闪”环境下,在一味“保护”未成年人氛围里,在过度解读“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吗?长沙的九岁男童罗棋愣被“疑似疯子”活活打死了!围观者——成年人、未成年人,“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没出手啊!如此惨剧,与一味拒绝少年见义勇为带来的“副作用”,能说没关联吗?
邓公邓大人强调“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为什么?就为栽下法治、正义的种子!看看时下那些从孩子成长为大学生——那些刚刚被处罚的大学生那一群,说他们是跨掉的一代,言重了,但说他们是“问题青年”,确切无疑了。他们这一群,不正是“从娃娃抓起”没抓好、从“问题少年”“亚问题少年”走过来的吗?
咋儿办?
让“全新”的见义勇为进入守则、条例、法律,让“砸缸”的司马光切实成为少年见义勇为的楷模,让爱国、爱民的基因在“娃娃”身上扎根,让岳母“精忠报国”那样的刺字之举焕发新光彩……从小,就筑牢正义、法治的根基,才是解决“问题少年”的根本大计。
可喜的是,在一些地方,根本大计早已有了相应的实践——辽宁省删去《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中“不鼓励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相符合的见义勇为”、增加“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2013年8月3日中新网《辽宁删除“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规定》)条款之举,就是值得效法好例子!
这,就是见义勇为的“全新”(或近乎“全新”)进入,就是解决“问题少年”问题的根本大计、正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