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
(2021-07-30 08: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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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曰:“安。”
“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父母之丧应该守孝多长时间。朱熹《论语集注》:没,尽也。升,登也。燧,取火之木也。改火,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夏季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亦一年而周也。已,止也。言期年则天运一周,时物皆变,丧至此可止也。……礼。父母之丧:既殡,食粥、粗衰。既葬,疏食、水饮,受以成布。期而小祥,始食菜果,练冠縓缘、要絰不除,无食稻、衣锦之理。夫子欲宰我反求诸心,自得其所以不忍者。故问之以此,而宰我不察也。
什么样才是孝?守孝三年就是孝吗?孔子的意思是,人死后变为鬼神,子女守丧尽孝,他们也能看到。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人生观。对于唯物主义者来说,人死如灯灭,没有变成神,没有变成鬼,既不上天堂,也不下地狱,也没有来世,也没有轮回。人一死,万事皆休。儿女的守丧尽孝,死了的父母是看不到的。孝,更主要的是表现在父母生前,那才是主要的孝。守孝三年与守孝一年的争论,对已逝的父母来说没有意义。守孝,一是表达自己的思念之情,表达自己的悲痛之感,二是做给活着的人看。
守孝三年的理由是什么?孔子认为,悲痛之情可以持续三年左右,守孝自然应三年。宰我觉得一年即可。从两千多年的具体情况看,悲痛之情持续不了三年,一年就差不多了。所以,宰我提出的守丧一年的礼制改革方案是符合实际的。孔子提出的儿女生下来,三年时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这一理由不够充分。父母抱孩子三年,孩子就得守孝三年吗?孩子三岁以后,直至孩子成人,也需要父母的精心呵护,是不是守孝应该十几年才对啊?那么的话,人什么也别干了,一辈子都忙着守孝就行了。这肯定不是守孝制度的目的。所以,为了表达悲痛之情,同时又不耽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作用,丧期设为三年或一年是可以讨论的。
为父母尽孝与为国家尽忠,哪个重要?宰我提出,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礼乐,代指的是国家制度。言外之意就是,为父母守丧尽孝会影响到为国家尽忠,相比为父母守丧尽孝,为国家尽忠更重要。孔子认为,守丧尽孝比为国尽忠更重要,无论如何,也要守孝三年。因为,孔子知道,某个人守孝三年,不去实施国家的各项制度,不去为国家工作,为社会工作,并不会影响国家与社会的正常运行。其他人可以接替他去做这些事情。守孝却是他个人的事情,别人代替不了他。再者,宰我提出的理由并不成立。三年不为礼,礼坏不了,只是守孝者本人对礼生疏了而已;三年不为乐,乐崩不了,只是守孝者本人对乐陌生了而已。礼乐等国家制度并不会因此而受到破坏。孝是社会价值体系中最核心的东西,维护孝,就是维护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为国家尽忠虽然重要,但相比于孝,仍然是次要的。近代以来,守孝三年的礼制被废除,丧假只有几天时间,人们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好。
守丧多长时间才合适?宰我提出,守丧一年即可。孔子坚决反对,坚持守丧三年。双方都阐述了自己的理由。按儒家的观点,自然是孔子说的对。清末以前,是按照守丧三年实行的,典型的制度就是丁忧。什么是丁忧呢?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守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必须离职,称为丁忧。如果遇到重大事情,需要启用该官员,皇帝会下诏,称为“夺情起复”。意思是,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该官员可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不参加吉礼。清末以后,社会发生重大变革,丁忧制度被废除,国家规定了丧假制度,但是,丧假时间很短,只有几天。很显然,几天的时间,无法尽释悲痛之情。尽管如此,丧假制度还是推选开来,并未遇到很大阻力。所以,宰我提出的守丧一年的想法并非不可行,不一定非要守丧三年。
孔子背后说宰我的不是,这一做法不足取。宰我是孔子的学生,与孔子探讨问题是正常的。如果宰我说的不对,孔子应当当面提出,并予以批评指正。但是,孔子却等宰我出去之后,才对别人说他的不是,这是很不恰当的。当然,如果议论别人的是非,不是教育自己的学生,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