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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工程款计价)的依据有哪些?▎梁彩红律师

(2024-04-01 16: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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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工程款计价)的依据有哪些?梁彩红律师

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工程款计价)的依据有哪些?▎梁彩红律师

工程款是建设工程的核心,在建设工程中居于首要要素,其次是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取得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工程款一般来说依据发承包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签证、结算文件等,但在实践中并不拘泥于这些形式,还有很多种形式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本文将一一列举如下。

一、工程款结算依据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若发承包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工程款结算的首要依据就是合同中的工程款价款与支付等条款,但实践中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双方是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的,尤其是在违法分包、转包、层层分包等情况下,很多是未签订合同,有的虽然签订合同了但对工程款的支付条款约定不明晰,导致发生争议。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若承包方(实际施工人)起诉至法院索要工程款,一般法院会审查两点:一是施工的范围,即施工的工程量;二是双方对工程价款是否有约定(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对于承包方而言,没有书面合同,索要工程款的难度非常大,首要需证明的不是工程总价,而是施工工程量的多少,只有量确定了,才能确定价,不管是举证还是司法鉴定,量是首要。

二、工程结算依据的之二: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单一般分为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款签证单,也有工程量和工程款混合在一起的签证单,不管是什么样的形式,只要内容完整清晰、甲方(发包方)签字盖章外观条件具备,即签证有效。但在实践中,签证单是否有效往往是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最容易产生的焦点就是: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款的签证是否有效?有权签证人员签证的效力?关于该争议焦点梁律师已在其他文章中专门作出讨论,详见专栏《不同人员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在此不作赘述。

三、工程款结算依据之三: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文件是工程量变化的重要依据,而工程量变化则直接导致工程价款的变化,设计变更是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方的认可,比如在安装项目中,发包方要求更换设备型号,但只是口头说明,此时若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口头说明即更换设备型号,那么在最终结算的时候,发包方完全可以不承认自己要求更换过,甚至可以要求承包方拆除全部按原合同约定进行安装,所以,只要存在设计变更,就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材料,以免处于不利地位。

四、工程款结算依据之四:价格确认单

价格确认单是发包人在合同之外另行委托承包人采购设备或材料时,经发包方确认的设备或材料价格和数量的单据。实质上属于合同外的增项内容,是工程变更的一种,在此种情形下,若采购费用由承包人垫付,则属于工程款组成的一部分,可以作为工程款最终结算依据。

五、工程款结算依据之五:工程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由承包人编制并经发包人及监理批准的项目施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等,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方案变化意味着工程量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常见的地质条件变化就会要求调整方案,从而工程量调整,工程量变化则直接关系到工程价款的变化。

工程图纸包括施工和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是最初的图纸,是施工依据,在没有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量情形下,可以直接根据施工图确认工程量。竣工图是体现施工方最终实际工程量的重要资料,可以作为认定工程量是否存在偏差的重要依据。当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在实践中,竣工图比施工图出现的晚,因而更能体现施工方的最终工程成果,如果竣工图外观条件具备(签字、盖章),一般会以竣工图为准。

六、工程款结算依据之六:工程联系单(技术联系单)

在实践中,联系单更多的是关于工程技术方面的沟通,如施工工艺、工序、工种等,较少会涉及到工程量和价款,如果通过联系单能够确认施工方案变化或存在工期延长的因素或有设计变更等内容的,虽然在联系单中没有直接指出工程款问题,但也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比如工期延误非违约、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等)。

七、工程款结算依据之七: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一致(黑白合同)的情况下,招投标文件应当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不管是强制招标还是非强制招标,只要走了招投标程序,则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不能搞黑白合同。

八、工程款结算依据之八:会议纪要

在实践中,发承包双方的会议纪要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这种会议纪要双方意思明确且经有权人员签字确认,具备可执行性,具备民事合同的要件,则可认定为有效的结算文件;二是会议纪要的内容是发承包双方(或者包括分包、转包多方)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处理、谈判的记录,比如涉及到停工复工、进度款的支付、关键人员的调整等等,那么这种会议纪要不能作为结算文件,但是如果会议纪要外观要件具备的话,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工程量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违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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