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与目的
(2016-06-13 0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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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与目的
解决争端是保证世界贸易组织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与其它组织相比的显著特征之一。根据《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条“总则”对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情形,争端解决的目的与原则作出了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宗旨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的保障性和可预见性,维护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得妨碍这些适用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
二、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情形
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参与争端解决的主体是各成员政府,而非企业。但是,政府间的争端是由一成员企业受到其他成员贸易立法、政策和措施的不公平待遇引起的,因此,政府是代表企业出面交涉、诉诸争端解决程序的,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谅解》第3条第8款规定,在成员之间的国际贸易活动中,若一成员认为发生了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即可启动争端解决程序:
1、世界贸易组织某项协定、协议赋予该成员的某些利益正受到减损或丧失。
上述行为或结果被视为初步构成成员利益丧失或减损案件,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这通常意味着一种推定,即违反规则对适用协定的其他成员造成不利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应由被起诉的成员自行决定是否反驳此指控。各成员应以平常心态对待其他成员对自己提出的诉讼,就事论事地解决。《谅解》第3条第10款规定,请求调解、磋商和使用争端解决程序不应用作或被视为引起争议的行为,如争端发生,所有成员应真诚参与这些程序以努力解决争端。争端解决程序,须按诚信原则使用,不得用于要挟和报复的目的。此外《谅解》还规定,有关不同事项的起诉和反诉不应联系在一起。即不能把不同的争端搅和在一起。
三、争端解决的原则
争端解决原则是依照国际经济贸易法和习惯规则,澄清、解释世界贸易组织各协定、协议的规定,促使某些成员撤销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不相符的立法和政策措施。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其根本目的不是裁定谁对谁错,或是确定一成员对该事项应负有什么责任,也不是简单地对一成员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甚至很少惩罚。而是通过争端解决程序,特别是磋商调解,为各成员提供一个论坛,使他们有机会就贸易问题进行广泛磋商,以求得出双方可以接受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使有关成员之间利益和义务平衡,避免采取歧视性贸易措施给世界贸易带来的损害。磋商调解原则使许多处于萌芽状态中的歧视性措施通过磋商得以消除。
解决争端的原则是保证使争端得到积极解决:第一,调解、磋商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首选办法是达成争端各方均可接受且与适用协定相一致的解决办法。其次,撤销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措施。如不能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则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目标通常是保证撤销成员已采取的被认为与任何适用协定的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措施(如美国钢材保障措施案中,中国等各方要求美国撤销对进口钢材的高关税措施)。第三,提供补偿。如该措施暂时不能撤销,应申诉方要求,双方进行补偿谈判,提供补偿的办法只能在立即撤销措施不可行时方可采取,且应作为在撤销与适用协定不一致的措施前采取的临时措施。第四,授权中止减让义务。如达不成满意的补偿方案,最后手段是受损害的成员可以在歧视性的基础上针对另一成员中止实施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通常称为“报复”),但需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此类措施。
(石杰《国际商报》 200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