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Rules for
agricultural seed
testing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content
GB/T
3543.6-1995
代替GB 3543-8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种子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
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3 术语
水分
moisture content
按规定程序把种子样品烘干所失去的重量,用失去重量占供检样品原始重量的百分率表示。
4 仪器设备
a.
恒温烘箱:装有可移动多孔的铁丝网架和可测到0.5℃的温度计。
b.
粉碎(磨粉)机:备有0.5,1.0和4.0mm的金属丝筛子。
c.
样品盒、干燥器、干燥剂等。
d.
天平:感量达到0.001g。
5 测定程序
由于自由水易受外界环境条件的影响,所以应采取一些措施尽量防止水分的丧失。如送验样品必须装在防湿容器中,并尽可能排除其中的空气;样品接收后立即测定;测定过程中的取样、磨碎和称重须操作迅速;避免磨碎蒸发等。不磨碎种子这一过程所需的时间不得超过2min。
5.1
低恒温烘干法
5.1.1
适用种类
葱属(Allium
spp.),花生(Arachis
hypogaea),芸苔属(Brassica
spp.),辣椒属(Capsicum
spp.),大豆(Glycine
max),棉属(Gossypium
spp.),向日葵(Helianthus
annuus),亚麻(linum
usitatissimum),萝卜(Raphanus
satiυus ),蓖麻(Ricinus
communis),芝麻(Sesamum
indicum),茄子(Solanum
melongena)。
该法必须在相对湿度70%以下的室内进行。
5.1.2
取样磨碎
供水分测定的送验样品必须符合GB/T
3543.2的要求。用下列一种方法进行充分混合,并从此送验样品中取15~25g。
a.
用匙在样品罐内搅拌。
b.
将原样品罐的罐口对准另一个同样大小的空罐口,把种子在两个容器间往返倾倒。
烘干前必须磨碎的种子种类及磨碎细度见表1。
表1
必须磨碎种子种类及磨碎细度
|
作 物 种
类
|
磨 碎 细
度
|
|
燕麦属(Avena
spp.)
水稻(Oryza sativa
L.)
甜荞(F
agopyrum esculentum)
苦荞(Fagopyrum
tataricum)
黑麦(Secale
cereale)
高梁属(Sorghum
spp.)
小麦属(Triticum spp.)
玉米(Zea
mays)
|
至少有50%的磨碎成分通过0.5mm筛孔的金属丝筛,而留在1.0mm筛孔的金属丝筛子上不超过10%
|
|
大豆(Glycine
max)
菜豆属(Phaseolus
spp.)
豌豆(Pisum
sativum)
西瓜(Citrullus
lanatus)
巢菜属(Vicia
spp.)
|
需要粗磨,至少有50%的磨碎成分通过4.0mm筛孔
|
|
棉属(Gossypium
spp).
花生(Arachis
hypogaea)
蓖麻(Ricinus
communis)
|
磨碎或切成薄片
|
进行测定需取二个重复的独立试验样品。必须使试验样品在样品盒的分布为每平方厘米不超过0.3g。
取样勿直接用手触摸种子,而应用勺或铲子。
5.1.3
烘干称重
先将样品盒预先烘干、冷却、称重,并记下盒号,取得试样两份(磨碎种子应从不同部位取得),每份4.5~5.0g,将试样放入预先烘干和称重过的样品盒内,再称重(精确至0.001g)。使烘箱通电预热至110~115℃,将样品摊平放入烘箱内的上层,样品盒距温度计的水银球约2.5cm处,迅速关闭烘箱内,使箱温在5~10min内回升至103±2℃时开始计算时间,烘8h。用坩埚钳或戴上手套盖好盒盖(在箱内加盖),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约30~45min后再称重。
5.2
高温烘干法
适用于下列种子种类:芹菜(Apium
graveolens),石刁柏(Asparagus
officinalis),燕麦属(Avenaspp.),甜菜(Beta
vulgaris),西瓜(Citrullus
lanatus),甜瓜属(Cucumis
spp.),南瓜属(Cucurbita
spp.),胡萝卜(Daucus
carota),甜荞(Fagopyrum
esculentum),苦荞(Fagopyrum
tataricum),大麦(Hordeumvulgare),莴苣(Lactuca
sativa),番茄(Lycopersicon
lycopersicum),苜蓿属(Medicago
spp.),草木樨属(Melilotus
spp.),烟草(Nicotiana tabacum),水稻(Oryza
sativa),黍属(panicum spp.),菜豆属(Phase-olus
spp.),豌豆(Pisum sativum),鸦葱(Scorzonera
hiapanica),黑麦(Secale
cereale),狗尾草属(Setaria spp.),高粱属(Sorghum
spp.),菠菜(Spimacia oleracea),小麦属(Triticum
spp.),巢菜属(Vicia spp.),玉米(Zea
mays)。
其程序与低恒温烘干法相同。必须磨碎的种子种类及磨碎细度见表1。
首先将烘箱预热至140~145℃,打开箱门5~10min后,烘箱温度须保持130~133℃,样品烘干时间为1h。
5.3
高水分预先烘干法
需要磨碎的种子,如果禾谷类种子水分超过18%,豆类和油料作物水分超过16%时,必须采用预先烘干法。
称取两份样品各25.00±0.02g,置于直径大于8cm的样品盒中,在103±2℃烘箱中预烘30min(油料种子在70℃预烘1h)。取出后入在室温冷却和称重。此后立即将这两个半干样品分别磨碎,并将磨碎物各取一份样品按5.1或5.2条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结果计算
6.1
结果计算
根据烘后失去的重量计算种子水分百分率,按式(1)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种子水分(%)=
………………………(1)
式中:M1――样品盒和盖的重量,g;
M2――样品盒和盖及样品的烘前重量,g;
M3――样品盒和盖及样品的烘后重量,g。
若用预先烘干法,可从第一次(预先烘干)和第二次按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水分结果换算样品的原始水分,按式(2)计算。
种子水分(%)=
……………………………(2)
式中:S1――第一次整粒种子烘后失去的水分,%;
S2――第二次磨碎种子烘后失去的水分,%。
6.2
容许差距
若一个样品的两次测定之间的差距不超过0.2%,其结果可用两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数表示。否则,重做两次测定。
7 结果报告
结果填报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的规定空格中,精确度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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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种子总站、浙江农业大学、四川省、黑龙江省、天津市种子公司(站)、南京农业大学、北京市、湖南省种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支巨振、毕辛华、杜克敏、常秀兰、杨淑惠、任淑萍、吴志行、李仁凤、赵菊英。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3年3月。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种子检验规程(ISTA,1993版)第九部分
水分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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