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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7-05-08 20:21:06)
标签:

财经

健康

教育

科普

农业

分类: 种子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Rules  for  agricultural  seed  testing

Sampling

GB/T 3543.21995    代替GB 354383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批的扦样程序,实验室分样程序和样品保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引用标准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 7414  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

    GB 7415  主要农作物种子贮藏

术语

3.1  种子批  seed lot

    同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和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

3.2  初次样品  primary  sample

    从种子批的一个扦样点上所扦取的一小部分种子。

3.3  混合样品  composite  sample

    由种子批内扦取的全部初次样品混合而成。

3.4  送验样品  submitted  sample

    送到种子检验机构检验、规定数量(见5.5.1)的样品。

3.5  试验样品(简称试样)  working  sample

    在实验室中从送验样品中分出的部分样品,供测定某一检验项目之用。

3.6  封缄   sealed

    把种子装在容器内,封好后如不启封,无法把种子取出。如果容器本身不具备密封性能,每一容器加正式封印或不易擦洗掉的标记或不能撕去重贴的封条。

仪器设备

4.1  扦样器

4.1.1  袋装扦样器;

a.  单管扦样器;

b.  双管扦样器

4.1.2  散装扦样器

a.  长柄短筒圆锥形扦样器;

b.  双管扦样器(比袋装双管扦样器长度要长);

c.  锥形扦样器。

4.2  分样器

a.  钟鼎式(圆锥形)分样器;

b.  横格式分样器。

4.3  天平和其他器具

a.  感量1g,称量15㎏天平;

b.  感量0.1g天平;

c.  分样板、样品罐或样品袋、封条等。

种子批的扦样程序

    扦样只能由受过扦样训练、具有实践经验的扦样员(检验员)担任,按如下规定扦取样品。

5.1  扦样前的准备

    扦样员(检验员)应向种子经营、生产、使用单位了解该批种子堆装混合、贮藏过程中有关种子质量的情况。

5.2  划分种子批

5.2.1  种子批的大小

    一批种子不得超过表1所规定的重量,其容许差距为5%。若超过规定重量时,须分成几批,分别给以批号。

 

农作物种子批的最大重量和样品最小重量

种(变种)名

学 名

种子批的

最大重量

样品最小重量,g

送验样品

净度分析

试样

其他植物种

子计数试样

1.洋葱

2.

3.韭葱

4.细香葱

5.韭菜

6.苋菜

7.芹菜

8.根芹菜

 

9.花生

10.牛蒡

11.石刁柏

12.紫去英

Allium  cepa L.

Alliun  fistulosum L.

Allium porrum L.

Allium schoenoprasum L.

Allium tuberosum Rottl.  ex Spreng.

Amaranthus tricolor L.

Apium graueolens L.

Apium graueolens L.

Var.rapaceum DC.

Arachis hypogaea L.

Arctium lappa L.

Asparagus officinalis L.

Astragalus sinicus L.

10 000

10 000

10 000

10 000

10 000

5 000

10 000

10 000

 

25 000

10 000

20 000

10 000

80

50

70

30

100

10

25

25

 

1 000

50

1 000

70

8

5

7

3

10

2

1

1

 

1 000

5

1000

7

80

50

70

30

100

10

10

10

 

1 000

50

1 000

70

 

5.2.2  种子批的均匀度

    被扦的种子批应在扦样前进行适当混合、掺匀和机械加工处理,使其均匀一致。扦样时,若种子包装物或种子批没有标记或能明显地看出该批种子在形态或文件记录上有异质性的证据时,应拒绝扦样。如对种子批的均匀度发生怀疑,按附录A(补充件)中所述方法测定异质性。

5.2.3  容器及种子批的标记及封口

    种子批的被扦包装物(如袋、容器)都必须封口,并符合GB 74147415的规定。

    被扦包装物应贴有标签或加以标记。

    种子批的排列应该使各个包装物或该批种子的各部分便于扦样。

5.3  扦取初次样品

5.3.1  袋装扦样法

根据种子批袋装(或容量相似而大小一致的其他容器)的数量确定扦样袋数,表2的扦样袋数应作为最低要求:

 

 


袋装的扦样袋(容器)数

种子批的袋数

(容器数)

扦取的最低袋数

(容器数)

15

614

1530

3149

50400

401560

561以上

每袋都扦取,至少扦取5个初次样品

不少于5

3袋至少扦取1

不少于10

5袋至少扦取1

不少于80

7袋至少扦取1

    如果种子装在小容器(如金属罐、纸盒或小包装)中,用下列方法扦取:

    100㎏种子作为扦样的基本单位。小容器合并组成的重量为100㎏的作为一个“容器”(不得超过此重量),如小容器为20㎏,则5个小容器为一“容器”,并按表2规定进行扦样。

    袋装(或容器)种子堆垛存放时,应随机选定取样的袋,从上、中、下各部位设立扦样点,每个容器只需扦一个部位。不是堆垛存放时,可平均分配,间隔一定袋数扦取。

    对于装在小型或防潮容器(如铁罐或塑料袋)中的种子,应在种子装入容器前扦取,否则应把规定数量的容器打开或穿孔取得初次样品。

    用合适的扦样器,根据扦样要求扦取初次样品。单管扦样器适用于扦取中小粒种子样品,扦样时用扦样器的尖端先拨开包装物的线孔,再把凹槽向下,自袋角处尖端与水平成30°向上倾斜地插入袋内,直至到达袋的中心,再把凹槽旋转向上,慢慢拨出,将样品装入容器中。双管扦样器适用于较大粒种子,使用时须对角插入袋内或容器中,在关闭状态插入,然后开启孔口,轻轻摇动,使扦样器完全装满,轻轻关闭,拨出,将样品装入容器中。

    扦样所造成的孔洞,可用扦样器尖端对着孔洞相对方向拨几下,使麻线合并在一起,密封纸袋可用粘布粘贴。

5.3.2  散装扦样法

    根据种子批散装的数量确定扦样点数,扦样点数见表3

散装的扦样点数

种子批大小,

扦样点数

50以下

511500

10513000

30015000

500120000

2000128000

2800140000

不少于3

不少于3

300㎏至少扦取1

不少于10

500㎏至少扦取1

不少于40

700㎏至少扦取1

    散装扦样时应随机从各部位及深度扦取初次样品。每个部位扦取的数量应大体相等。

    使用长柄短筒圆锥形扦样器时,旋紧螺丝,再以30°的斜度插入种子堆内,到达一定深度后,用力向上拉,使活动塞离开进谷门,略微振动,使种子掉入,然后抽出扦样器。双管扦样器垂直插入,操作方法如同袋装扦样(见5.3.1)。圆锥形扦样器垂直或略微倾斜插入种子堆中,压紧铁轴,使套筒盖盖住套筒,达到一定深度后,拉上铁轴,使套筒盖升起,略微振动,然后抽出扦样器。

5.4  配制混合样品

    如初次样品基本均匀一致,则可将其合并混合成混合样品。

5.5  送验样品的取得

5.5.1  送验样品的重量

a.  水分测定

    需磨碎的种类为100g,不需磨碎种类为50g

b.  品种纯度鉴定

   GB 3543.5的规定.

c.  所有其他项目测定

    按表1送验样品规定的最小重量。但大田作物和蔬菜种子的特殊品种、杂交种等的种子批可以例外,较小的送验样品数量是允许的。如果不进行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测定,送验样品至少达到表1净度分析所规定的试验样品的重量,并在结果报告单上加以说明。

5.5.2  送验样品的分取

    送验样品可按6.2中的方法,将混合样品减到规定数量。若混合样品的大小已符合规定,即可作为送验样品。

5.6  送验样品的处理

    样品必须包装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只有在下列两情况下,样品应装入防湿容器内:一是供水分测定用的送验样品;二是种子批水分较低,并已装入防湿容器内。在其他情况下,与发芽试验有关的送验样品不应装入密闭防温容器内,可用布袋或纸袋包装。

    样必须由扦样员(检验员)尽快送到种子检验机构,不得延误。经过化学处理的种子,须将处理药剂的名称送交种子检验机构。每个送验样品须有记号(这记号最好能把种子批与样品联系起来),并附有扦样证明书。

实验室分样程序

6.1  试验样品的最低重量

    试验样品的最低重量已在GB/T 3543.33543.7各项测定的有关章条中作了规定。

6.2  试验样品的分取

    检验机构接到送验样品后,首先将送验样品充分混合,然后用分样器经多次对分法或抽取递减法分取供各项测定用的试验样品,其重量必须与规定重量相一致。

    重复样品须独立分取,在分取第一份试样后,第二份试样或半试样须将送验样品一分为二的另一部分中分取。

6.2.1  机械分样器法

    使用钟鼎式分样器时应先刷净,样品放入漏斗时应铺平,用手很快拨开活门,使样品迅速下落,再将两个盛接器的样品同时倒入漏斗,继续混合23次,然后取其中一个盛接器按上述方法继续分取,直至达到规定重量为止。使用横格式分样器时,先将句子均匀地散布在倾倒盘内,然后沿着漏斗长度等速倒入漏斗内。

6.2.2  四分法

    将样品倒在光滑的桌上或玻璃板上,用分样板将样品先纵向混合,再横向混合,重复混合45次,然后将种子摊平成四方形,用分样板划两条对角线,使样品分成4个三角形,再取两人对顶三角形内的样品继续按上述方法分取,直到两个三角形内的样品接近两份试验样品的重量为止。

样品保存

    送验样品验收合格并按规定要求登记后,应从速进行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须将样品保存在凉爽、通风的室内,使质量的变化降到最低限度。

    为便于复验,应将保留样品在适宜条件(低温干燥)下保存一个生长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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