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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中单宁含量的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7-05-06 10:07:32)
标签:

财经

健康

教育

科普

农业

分类: 农业标准

高粱中单宁含量的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SorghumDetermination of tainnin content

GB/T 156861995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96481988《高粱中单宁含量测定方法》。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粱中单宁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粱中单宁含量的测定。

引用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原理

用二甲基甲酰胺溶液振荡提取高粱单宁。过滤后取滤液,在氨存在的条件下,与柠檬酸铁铵形成一种棕色络合物,用分光光度计在525nm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值,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试剂及溶液

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4.1  单宁酸标准溶液:2.5g单宁酸溶于水中,定容至1000mL。该溶液避光、低温保存,一周内稳定。单宁酸标准来源不同,对测定结果有影响。因此,推荐使用分子量为1701.25的单宁酸作为标准品,并且配制0.3mg/mL的单宁酸标准溶液,按6.5.2测得吸光度值应在0.450.55范围之内。

4.2  8.0g/L氨溶液:取浓氨水(25%28%3.6mL,定容至100mL

4.3  75%(V/V)二甲基甲酰胺溶液:取75mL二甲基甲酰胺,加水约20mL,混匀,放至室温,然后定容至100mL

:意:二甲基甲酰胺对肺、皮肤和眼睛有伤害。

4.4  3.5g/L柠檬酸铁铵溶液:柠檬酸铁铵试剂铁的含量在17%m/m)~20%m/m)之间;3.5g/L溶液,使用前24h配制。

仪器

5.1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5.2  机械粉碎机;带孔径为1.0mm的筛子。

5.3  中速滤纸。

5.4  振荡机。

5.5  可见分光光度计:10mm比色皿。

5.6  移液管:50mL

5.7  刻度移液管:1mL10mL

5.8  试管。

5.9  容量瓶:25mL

5.10  具塞三角瓶:100mL

分析步骤

6.1  试样制备

    GB 5491取样。

样品弃去杂质,用机械粉碎机粉碎,并全部通过1.0mm孔径的筛子,充分混匀。

粉碎的高粱试样在避光、干燥的条件下最多保存几天。因此,试样粉碎后应尽快测定。

6.2  水分测定

    GB 5497测定试样水分含量。

6.3  提取

称取试样约1g,精确至0.0001g,置于100mL三角瓶中,准确加入50mL 75%二甲基甲酰胺溶液,加塞子密封,于振荡机上振荡60min,然后用双层滤纸过滤,滤液备用。

6.4  测定

6.4.1  用称液管吸取提取液(6.31.0mL,置于试管中,用移液管移加6.0mL水和1.0mL氨溶液,振荡均匀、静置。自加氨水10min后,以水作空白,用分光光度计在525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值。

6.4.2  用移液管吸取提取液(6.31.0mL,置于试管中,用移液管移加5.0mL水和1.0mL柠檬酸铁铵溶液,振荡均匀,再加1.0mL氨溶液,充分振荡均匀、静置。自加氨水10min后,以水作空白,用分光光度计在525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值。

结果为两次测定吸光度值之差。

6.5  绘制标准曲线

测定试样的当天,按以下步骤绘制标准曲线。

6.5.1  用移液管准确吸取01.02.03.04.05.0mL单宁酸标准溶液(4.1),分别置于625mL容量瓶中,用75%二甲基酰甲胺溶液稀释至刻度(标准溶液系列分别相当于00.10.20.30.40.5mg/mL单宁酸含量)。

6.5.2  用移液管分别吸取以上单宁酸标准溶液系列1.0mL,置于6只试管中,各准确加入5.0mL水和1.0mL柠檬酸铁铵溶液,振荡均匀,再各加1.0mL氨溶液,充分振荡均匀、静置。自加氨水10min后,以水作空白,用分光光度计在525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值。

6.5.3  以吸光度值作纵坐标,单宁酸标准溶液系列中单宁酸含量(mg/mL)作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结果计算

高粱单宁含量以干基中单宁酸质量的百分数来表示,按下式计算:

单宁(%)=高粱中单宁含量的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式中:c――试样提取液测定结果(6.4),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相当的单宁酸含量,mg/mL

m――试样质量,g

H――试样的水分,%

重复性

由同一操作者同时或连续两次测定结果的允许误差不超过0.1%,取两次测定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保留小数点后第二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归口。

本标准由郑州粮食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权恭、范璐、周展明、朱之光、蔡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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