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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ST交昂)被立案,律师:股民如何索赔

(2023-05-15 01:19:25)
标签:

李修蛟律师

交大昂立股民索赔

分类: 虚假陈述股民维权

  2023年5月13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大昂立、*ST交昂,股票代码:60053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称:“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5月9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ST交昂维权入口)

  2023年4月27日,交大昂立(*ST交昂)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公司原定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多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多项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同时需要对2016年至2021年6年的年报进行重新编制,出具更正后的年报,工作量巨大,任务复杂繁重,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年报编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交大昂立(*ST交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交大昂立(*ST交昂)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于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间买入交大昂立(*ST交昂)股票,且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交大昂立(*ST交昂)被立案,股民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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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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