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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图高科(600122)被拟处罚,律师:股民索赔条件进一步确定

(2023-04-20 10:53:01)
标签:

李修蛟律师

宏图高科股民索赔

分类: 虚假陈述股民维权
  2023年4月19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图高科、*ST宏图、ST宏图,股票代码:60012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同日宏图高科还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宏图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宏图高科(600122)被拟处罚,律师:股民索赔条件进一步确定


  经证监会查明,宏图高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虚假记载。(一)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二)虚减负债。二、重大遗漏。ST宏图未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关联方担保事项,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宏图高科、三胞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此前2022年1月1日,宏图高科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宏图高科公司、三胞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宏图高科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2018年4月10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宏图高科股票,并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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