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镇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2017-08-10 15:32:16)五里镇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镇级教学名师是指在我镇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独特、教学成果显著、教研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在我镇教育教学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骨干教师。
镇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我镇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修养、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较高的教育科研水平,教学教研成效显著、并在我镇本学科领域能起到带头、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骨干教师。
镇级教学能手是指在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师德修养、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明显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 通过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选拔和培养,将为我镇基础教育打造一支在学科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教师队伍,带动我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镇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
第四条 骨干教师选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②素质要求。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受到同行的高度认同。
④教研成果。近5年教研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选择条件中的两项:主持完成2项以上区级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市级课题,且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实际指导作用;二是在教育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三是获得1项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四是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或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并在区镇教育系统产生较大影响。
⑤指导能力。能主持和指导区域内校本研修;承担过镇级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近5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30学时。
⑥破格条件。近5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在我镇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望的;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市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近五年在山区中小学支教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①资格条件。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教龄8年以上,身心健康;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5年接受区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5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②素质要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为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理念先进,学科专业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学科引领、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③教育教学实绩。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近5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主持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能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切实贯彻新课程教育理念,所指导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承担过区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学科教学水平在区域内得到同行的广泛好评;获得区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近5年获得区级教学能手或市级以上赛教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⑤指导能力。有较强的学科教学指导能力,能主持或参与指导区域内校本研修;承担过镇级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能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科教研能力,近5年在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⑥破格条件。近5年在本学科教学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在我镇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望的;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比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近5年在山区小学支教任教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科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并在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教师。
③教学实绩。任教以来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近3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以上;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对所任学科的教材体系有全面系统的研究;能出色完成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能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近3年承担过镇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参与校本研修工作,承担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并受到教师的好评。
④教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近三年主持或参与1项区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教改项目;或公开发表1篇学科专业论文,或撰写的教研论文、研究报告在镇级及以上级别的研讨会上交流。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1.成立机构。中心校成立骨干教师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教研组长兼任,具体负责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2.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一线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提出自荐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填写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推荐。各单位骨干教师选拔条件,通过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意见,通过民主集中方式形成推荐人选初审意见和测评材料,上报中心校骨干教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镇级评审。中心校骨干教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骨干教师选拔原则和选拔条件,认真审查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评审表决,确定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并在五里镇教育QQ群上公示。
5.镇级审定。中心校骨干教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说课、评课或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五里镇党委、政府发文,正式确定为“五里镇教学能手”“五里镇学科带头人”“五里镇教学名师”。
第三章
第八条 骨干教师的培养要求
1.骨干教师按照先培养、后认定的原则进行,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按照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的原则,每5年为一个使用周期。
2.骨干教师的培养坚持“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示范引领”的基本理念。
3.骨干教师人的培养主要包括“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学科教学探究,课程改革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学科前沿动态,教学实践反思,学科示范引领”等内容。
第九条
骨干教师在使用周期内按以下方式培养
1.集中培训。安排骨干教师在区级以上教研机构参加10天的集中培训,5年内参加区级以上规格的专业培训不少于60学时。培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技能提升,现代教育技术,学生班级管理,教学实践反思”等。
2.实践学习。组织骨干教师到区内外知名中小学或幼儿园进行累积不少于2周的学习考察,通过开展教学观摩、课例交流、专题研讨、实践反思等活动,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
3.教学研究。安排骨干教师在学科导师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教学能手至少选定1个研究主题,撰写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提升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4.校本研修。骨干教师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确立校本研修主题,积极参与校本研修活动,并带动本校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5.参与共建。安排骨干教师参与省市区级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主持的工作室建设,积极开展自主研修、教学交流和远程学习,并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任务。
6.送教到校。组织骨干教师参加省市区级教学能手大赛评选活动,积极开展骨干教师送教到校活动,通过讲课、说课、评课、课件展示等环节,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章
1.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模范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成为教书育人的模范。
2.提升专业能力水平。确立终身学习思想,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积极参与校本研修和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承担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辅导等任务。每年在校内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听评课不少于30节;每年参与校内外教学研究活动不少于2次,承担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培训任务不少于1次,参加送教到校或支援薄弱学校教学活动不少于1次。
4.发挥教学引领作用。认真总结教学实践经验,5年内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反映个人教学主张或教学特色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或教学论文,并在所在学校和区域内交流推广;积极参与省市区级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建设,5年内提交8篇以上具有示范性的公开课教案、课例视频、教学设计或教学反思等;主持或积极参与教学研究课题或教改实验。
其他职责由上级文件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骨干教师待遇
1.骨干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聘用、评优树模或向上级组织推荐骨干教师等专业人才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五章
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按以下办法管理
1.骨干教师实行统一管理。由五里镇中心校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具体的选拔与认定、培养与使用等业务工作,由中心教研组负责。
2.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逐步形成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搞终身制。
3.骨干教师实行考核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两种方式。年度考核主要根据骨干教师当年的履职情况,由所在学校结合本校年度考核进行。周期考核主要根据骨干教师手5年内的履职情况,由中心校骨干教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 五里镇中心校将建立骨干教师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其考核、奖惩情况等。
第十四条 建立骨干教师联系制度。中心校要与骨干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骨干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中心校将建立教学名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强化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经验交流,讲座等形式,及时研究、认真解决教育教学中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薄弱学校进程中,中心校会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送教和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区域内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六条 镇级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
1.调离本镇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者。
2.有违法乱纪、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以及有其它违反职业道德问题一经查实者;
3.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者;
4.其他应予取消称号的。
第六章
第十八条 省市区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管理参照上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