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术语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一种债权成立阶段的担保,用于保证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推行以工程保函代替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用以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推行以工程保函代替保证金。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通知,监督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际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该项保证金原则上由施工企业缴纳。
该项保证金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建设单位替施工企业垫付了该项保证金,施工企业应返还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收取该项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
四、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五、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按其中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市场因素等确定的报价,也叫投标价或投标价格。
六、中标价
建设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经过评标委员会采用相应评标办法综合评审后,确定的中标单位投标报价。
七、下浮率
建设工程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承诺按定额价格下浮一定比率进行结算,即投标人对招标人在报价上的一种优惠折扣,如投标报价1000万元,投标人承诺下浮10%结算,即以900万元价格结算,10%即为下浮率。
发包人、承包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进行下浮,该约定应认定为“让利”,属于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约定无效。
司法实践观点,如施工合同无效,可以参照下浮率结算工程款。
下浮率的约定是相应工程价款的总价,如项目全部完工之前,解除合同,如仍按照下浮率结算,则对承包人不公平,视合同解除原因,适当调整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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