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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收到处罚决定书,股民可起诉索赔挽损

(2022-05-26 22:09:44)
标签:

股民维权

股票索赔

信披违规

虚假陈述

分类: 法律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Eo256EXxyktZ5KmnXLRmMx5Q1Wbx2EmvWKVwwDwa1DaxPTicUVdh9ibxarBThZorMdtUhbo1NbWQOaKgGmBj8Nvw/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
广东明珠(600382)收到处罚决定书,股民可起诉索赔挽损
2022年5月26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广东明珠、*ST广珠,证券代码:600382)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经查明,广东明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局对广东明珠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广东明珠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挽损。
索赔条件:王金龙律师认为,从行政处罚的内容看,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关注新浪微博“上海王金龙律师”或搜索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信息。
案件回顾:公告显示,2022年2月16日,广东明珠发布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落地,意味着对广东明珠调查已经结束,违法事实已经查清。广东明珠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及金额不等的罚款。
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金龙律师会给您发送签字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打印、签字摁手印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的任何进展律师亦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委托人。
提交材料:上述诉讼材料准备好后,您可来律师事务所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王金龙律师联系方式如下: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11号锦程大厦1405室  单位: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收件人:王金龙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010163661
手机:15000176899(微信同号,推荐添加微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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