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000687)前次违规余波未平,再次陷入违规旋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条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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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 |
华讯方舟(000687)前次违规余波未平,再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条件扩大
2020年5月9日晚间,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讯方舟、*ST华讯,证券代码:000687)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时,华讯方舟在公告中特别提示,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华讯方舟第一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7月13日,华讯方舟及相关当事人就因信披违规案件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前次违规所引发的股民索赔诉讼还处在诉前调解阶段,如今,华讯方舟再次陷入违规漩涡。
索赔条件: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暂定索赔条件:(1)在2016年8月17日至2020年10月27日之间买入华讯方舟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2)在2022年5月9日之前买入华讯方舟股票,并且在2022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所披露的违法事实进一步调整。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关注新浪微博“上海王金龙律师”或搜索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信息。
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金龙律师会给您发送签字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打印、签字摁手印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的任何进展律师亦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委托人。
提交材料:
2020年5月9日晚间,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讯方舟、*ST华讯,证券代码:000687)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时,华讯方舟在公告中特别提示,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华讯方舟第一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7月13日,华讯方舟及相关当事人就因信披违规案件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前次违规所引发的股民索赔诉讼还处在诉前调解阶段,如今,华讯方舟再次陷入违规漩涡。
索赔条件: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暂定索赔条件:(1)在2016年8月17日至2020年10月27日之间买入华讯方舟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2)在2022年5月9日之前买入华讯方舟股票,并且在2022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所披露的违法事实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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