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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600830)证券虚假陈述案,前期已获两审胜诉,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索赔

(2022-05-09 21:40:34)
标签:

股民维权

股票索赔

信披违规

虚假陈述

分类: 法律

2020年6月5日晚间,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香溢融通,证券代码:600830)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香溢融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香溢融通公司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索赔条件: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胜诉判决书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香溢融通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10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9年1月12日,基准日为2019年3月6日,基准价为5.40元/股。


该案前期已有两审胜诉判决且已获赔到位,该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6月5日,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联系王金龙律师沟通香溢融通股票索赔事宜。需要向大家提醒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香溢融通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关注新浪微博“上海王金龙律师”或搜索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信息。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11日晚间,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香溢融通,证券代码:600830)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年4月9日晚间,香溢融通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0年6月5日晚间,香溢融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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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金龙律师会给您发送签字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打印、签字摁手印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的任何进展律师亦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委托人。
提交材料:

上述诉讼材料准备好后,您可来律师事务所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王金龙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11号锦程大厦1405室  

单位: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王金龙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010163661

手机:15000176899(微信同号,推荐添加微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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