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第一股”中公教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领400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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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第一股”中公教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虚假陈述被处4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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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中公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11月30日,中公教育发布《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该警示函显示,2019—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贝丁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业务合作,相关交易金额达到应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2021年12月16日,中公教育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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