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神马国游记
第一章
作者“我”当了船长,出外航海;他的人用阴谋将他长时间禁闭在驾驶舱里,然后把他抛弃到一个不知名的陆地;他进入这个国家;描写一种奇怪动物“野猢”;作者“我”遇见两匹“神马”。
(The author sets out as captain of a ship. His men conspire against him, confine him a long time to his cabin, and set him on shore in an unknown land. He travels up into the country. The Yahoos, a strange sort of animal, described. The author meets two Houyhnhnms.)
我跟妻子儿女在一起渡过了五个来月,应该说是很幸福的,可惜我生在福中不知福(或直译:如果我当时真能懂得怎样叫幸福)。我离开可怜的妻子时,她的肚子又大了,可是我接受了一份待遇优厚的邀请,当了“冒险号”的船长,那是一艘三百五十吨级的大商船;因为我已经很懂航海了;另外,我对在海上做外科医生这样的工作变得厌倦了,尽管有时我也实际操作;于是我找了一位技术好的年轻外科医生到我的船上,此人名叫罗伯特·朴尔佛(黑点前是名,后是姓。译者注)。1710年九月七日我们从朴次茅斯启航;十四日,在特内里费岛遇到了布里斯托尔人勃可克船长(勃可克Pocock是姓。译者注),他正要去坎佩切湾采伐作染料用的洋苏木。十六日,一场风暴把我们打散了。我这次航行回来后才听说他的船沉没了,除一名驾驶舱服务员外,无一人幸免。船长为人正直,是个好海员,不过有点固执己见,这是他,连同其他几个人遇难的原因。因为如果当时他听了我的建议,也许他像我一样,后来会平安地回家与自己家人团聚。(地名翻译详见《译后随笔》)
我船上有几名水手患热带热死了,所以我不得不按我的顾主们的指示,在巴巴多斯和背风群岛作短暂停留,雇佣新水手。但很快我就开始后悔,因为我后来发现,他们大部分做过海盗。我船上有五十人,雇主们要求我到南洋地区与印度人做生意,并尽可能地开创一些新的门路。(地名翻译详见《译后随笔》)我新雇佣的这帮坏蛋,诱使我船上的其余人,他们狼狈为奸,阴谋夺下船只,将我囚禁。一天早上,他们下手了:他们冲进我的船舱,把我手脚捆绑起来,威胁说:我要是乱动,就把我扔到海里。我对他们说:我是他们的俘虏,愿意归顺。他们要我发了誓,然后给我松了绑,只用一根链子,锁着我的一条腿,拴在我的床头。同时安排一个人,在我船舱的门口放哨,吩咐他把手枪装好子弹,如果我企图逃跑,就开枪打死我。他们送给我食物与饮料,但夺走了我对大船的指挥。他们的计划是当海盗,抢劫西班牙人,不过现在还不能这样,他们还得纠集更多的人。他们首先决定卖掉船上的货物,然后去马达加斯(印度洋中的一个岛。译者注)招收新手,因为我被囚禁期间,他们中又死了几个。他们航行了好多个星期,沿途同印度人做了生意,但我不知道他们走的哪条航线,因为我一直被禁闭在船舱里;除了等死(他们时常以死威胁我),我别无打算。
1711年五月九日,一个名叫詹莫斯·威尔契的人来到我船舱,他说,他奉船长之命来送我上岸。我向他再三求情,却毫无结果;他甚至不肯告诉我他们的新船长是谁。他们强迫我上了一艘长舢板,但让我穿上自己一套最好的衣服,衣服甚至完好如新,还让我带了一小包内衣,但除了一把腰刀,不准带任何武器;他们还算文明,没有搜查我的口袋;口袋里放着我仅有的钱和其他一些小日用品。他们划船划了约三英里,然后就把我放到一片浅滩上。我求他们告诉我这是什么地方,他们都发誓,说他们不比我知道得多,只说这是船长(他们这么称呼他)决定的:船上的货物卖了以后,他们只要发现陆地,就把我赶下船。他们立刻划船回去了,劝我快点走开,要不潮水涌来就要把我吞没。就这样,他们和我告了别。(“詹莫斯”是名,“威尔契”是姓。此人显然是“我”原来的下属。所以“我”知道他的姓名,此人才对“我”还算“文明”。译者注)
我在这荒凉的浅滩上朝前走,很快就走上了坚实的土地。我在一处堤岸上坐下来休息,考虑我怎么办才好。当我稍微缓过劲来,我就朝这个地方的里边走去,并且打定注意:碰上第一个野人,我就向他投降,用一些手镯、玻璃戒指、以及别的玩具来换取我的生命;这些东西通常是海员们航行途中随身携带的,而我也带了一些在身边。成长行的树木把这地方分成许多块;树并非人工种植,而是天然生长在那儿,没有规则。这里野草遍地,中间有几块燕麦田。我提心吊胆地走着,生怕受到突然袭击,或者一支箭突然从后面或两边射来。不知不觉中我走进一条被踩出来的路,看见许多脚印,有人的,也有牛的,但多数是马的。最后我在一块田里看见了几只动物,还有一、两只同类的动物坐在树上。它们的形状非常奇特与丑陋,使我感觉有点儿不安,于是我在一处灌木丛后面躺下来,以便仔细观察它们。其中有几只往前走到了我躺着的地方,这使我有机会看清楚它们的形态。它们的头上和胸脯覆盖着一层厚厚的毛发,有的卷曲,有的平直。它们像山羊一样长着胡子,长长的毛发从头披到了脊背,腿上、脚上的前面部分也长着毛,但身上其余部分没有毛,所以我能看到它们的皮肤,皮肤像黄褐色的牛皮。它们没有尾巴,除了肛门附近,臀部也都没有毛,我想那是大自然的安排,使它们坐在地上时保护肛门不受损害,因为坐的姿势像躺下的姿势一样常用,它们也常用后腿站立。它们爬上很高的树,像松鼠一样敏捷,因为它们的前后四肢都长着尖锐有力的爪子。它们时常蹦蹦跳跳,灵巧极了。母的没有公的那样大,头上有长而直的毛发,但脸上没有;除了肛门和阴部附近,身上其余部分也都没有,要有也只是一层细细的茸毛(down n.)。乳房吊在两条前腿中间,走路时几乎常常要碰着地面。无论公的和母,毛发都是褐、红、黑、黄等几种颜色。总之,在我历次的旅行中,我过去从未见过如此令人不舒服的动物,因为这种动物自然地使我感到如此恶心。所以,我想我已经看够了,心中充满了轻蔑和厌恶,就站起来,走到原先那条路上,希望这条路能通向某个印度人(Indian可以表示“印度人”或“印地安人”。它的翻译详见《译后随笔》)的小屋。我还没走多远,就碰上了一只这样的动物,完全挡住了我的去路,并且一直向我走来。那丑恶的怪物见到我,就做出种种鬼脸,两眼盯着我,就像看一件它从未见过的东西。然后离我越来越近,抬起了前爪,是出于好奇还是胡闹,我不得而知。我拔出腰刀,用刀背猛击了它一下,因为我不敢用锋刃砍它,怕激怒了当地居民,他们如果知道我砍死或砍伤了他们的牲口,是不会饶恕我的。那畜生感到痛,就往后退,同时大声吼叫;至少四十头怪兽从邻近的田里跑来将我团团围住,又是嗥叫又是做鬼脸。我跑到一棵树下,背靠着树干,挥舞着腰刀,不让它们靠近。有几只该死的畜生抓住了我身后的树枝跳到了树上,从那儿开始往我的头上拉屎撒尿。我把身子紧贴在树干上,总算躲了过去,但差点儿被从各方面落到我身边的大小便熏死。
正当这危难之际,我发现这些畜生忽然全都拼命地跑开了,于是我离开树,继续上路,同时也奇怪它们为什么吓成这样呢?我往左边看去,看见一匹马在田里慢悠悠走着;原来那些坏家伙比我先看到了马,所以逃跑了。这马走近我身边时先是一惊,但马上镇定下来,盯着我的脸,露出惊异的神情。他(原文用he而不是it。显然是在提醒读者:此马非同寻常。译者注)看着我的手和脚,围着我转了好几圈。我本想继续赶路,他却正面挡住我的去路,不过样子很温和,丝毫不想使用暴力。我们站在那儿,彼此注视了好一阵,最后我鼓起勇气,摆出职业赛手驾驭生马时的架势,吹着口哨,伸手去抚摸它的脖子。但这个动物对我的这套礼节似乎不屑一顾,他摇着脑袋,皱起眉毛,轻轻地抬起右前蹄,推开我的手。接着他嘶叫了三、四声,但每一声嘶叫,音调各异,以至我开始觉得,他在用某种语言自言自语。
正当他和我这样相持不下之时,另外一匹马走上前来。他正经八百地走到第一匹马跟前,互相轻轻地碰了碰右前蹄,轮流地嘶叫了几声,并且变换着叫声,似乎像是在说话。他们走开了几步,像是要一起商量什么;他们并排地走着,走过来又走过去,就象人在考虑某件大事,但不时地把眼睛转向我,好像是监视我,不让我逃跑似的。这些不具有理性的野兽居然有这样的行为和表现,我见了感到惊讶,心里暗想:马都这么有灵性,如果这地方的居民也具有相应的理智,他们一定是地上最聪明的人了。这念头给了我很大的安慰,因此我决定往前走,直到我找着房屋或村庄,或者遇到一个当地的居民;就让这两匹马留下来继续谈他们愿意的话题吧。可是那第一匹深灰色斑纹马,发现我要偷偷溜走,就在我身后嘶叫起来。那声调很有感情,我都仿佛觉得听明白了他的意思。我于是转过身,走到他跟前,看他还有什么吩咐,却尽量掩饰自己内心的害怕,因为我已经开始感到几分苦恼,真不知道这次危险会如何结束。读者也不难相信,我是不很喜欢自己目前的处境的。
两匹马走到我跟前,仔细地端详我的脸和手。那匹灰色的骏马(原文这里用steed,表示“骏马”、“宝马”、“战马”之类意义。译者注)用他的右前蹄,触摸了一圈我的礼帽,把帽子弄得皱皱巴巴,我只得拿下来整理好再戴上。他和他的伙伴(一匹标准的栗色马)显得很惊讶。于是他的伙伴摸我外衣的衣襟,感觉外衣是松松地挂在我身上,他俩又露出了惊奇的神色。栗色马又摸我的右手,似乎在欣赏手的柔软与颜色;但他将我的手使劲地夹在蹄子与长着毛的蹄关节之间,疼得我大叫;然后他俩又尽量温柔地抚摸我。他们对我的鞋和袜困惑不解,触摸的次数更多,相互嘶叫着,还做出各种姿势,真有点像一位企图解决某个新难题的哲学家。
总之,这两个动物的行为是如此有条理,有理性,如此敏锐而理智,以至我最后断定:他们一定是魔术师,用了某种法术把自己变成这个样子,在路上见到了个陌生人,就决定跟他逗乐;要么就是他们见到一个服装、外形与面貌如此不同的人,真的感到惊讶:我这种人也许来自很遥远的国度吧。我觉得自己的推断很有说服力,就大胆地对他们这样说:“先生们,如果你们是聪明的魔法师,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你们是的,那么你们能听懂我的语言;所以我有勇气告诉二位阁下:我是一个可怜的、受害的英国人,不幸把我赶到你们的海岸;我恳求你们中一位让我骑在背上,如同骑在真的马上一样,他把我驮到我可能获救的某个人家或者村庄。为了报答你们的恩惠,我愿意把这把刀和手镯赠送给你们,于是我从口袋里取出来手镯。”我说话时,他们(The two creatures)默默地站着,看来是很用心地听;我说完之后,他们相互嘶叫了好一阵子,仿佛是在进行什么严肃的谈话。我清楚地观察到它们的语言很能表达感情。不用多大劲就可以用字母拼写下来,比拼写中国话还容易得多。(见《译后随笔》)
我能够多次听出来YAHOO(音译“亚呼”,意译“野猢”。译者注)这个词,他俩都把这个词儿反复地说了好几遍,虽然我不可能猜出它的意思,趁这两匹马忙于交谈,我就努力用舌头试着念这个词。它们的交谈一停止,我就勇敢地高声叫了一声YAHOO“野猢”,同时还尽量地模仿马的嘶叫声。他们显然为之惊讶。那灰色马把这个词重复了两次,似乎他在教我正确的发音;我就尽力跟着他学,发现自己每一次都有明显的进步,虽然丝毫也谈不上什么完美。接着,那匹栗色马试图教我第二个词,它难发音多了;如果使用英语的拼写法,它可以拼写成HOUYHNHNM(简直无法音译;意译成“神马”。译者注)。这个词我发音不如前一个成功,但我试了两、三次后,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他俩羡慕我的才能。
这两个朋友又谈了些什么(我当时猜想可能与我有关),然后彼此告别,告别的礼节还是彼此碰碰蹄子。那灰色马示意我走在他前面;我想,我在找到更好的向导之前,还是依从他比较稳妥。每当我放慢脚步,他就会大声叫:HHUN HHUUN“猢,猢”。我猜到他的意思,就尽力让他知道,我太疲倦了,不能再走快了;希望他停下来一些时候,让我休息。(其实“我”没有完全或准确猜对他的意思。从第二章得知:神马把“我”看成了“野猢”,神马在叫“我”,当然是叫我快走。译者注)
《译后随笔》 本章译文约四千五百字。写“我”航海落难到“神马国”。情节如下:“我”重又离家远航南洋,这次是当船长;航行途中,新招来的水手与原来的船员狼狈为奸,阴谋夺取了船只,把“我”禁闭在船舱里,后来把“我”抛弃在浅滩上。“我”涉水上岸,进入陆地,在路上碰上了一群猢狲之类的动物——“野猢”,“我”被四十头“野猢”团团围住;就在这危险关头,“野猢”们被一匹灰色的“神马”吓跑。“神马”就是一种通人性、有理智的马。后来,两匹“神马”堵住“我”的去路,最后由那匹灰色的“神马”领着“我”去找安身地或庇护所。
“神马”与“野猢”这两个译名很费了一番心思。原文yahoo早就被收进了词典。英语词典The Random Hous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ah Language释义为:“英国作家斯威夫特的小说《格列佛游记》中的一种怪兽”。该小说以前的译本译成“野胡”,后来上海译文出版社《新英汉词典》译成“人形兽”,近来计算机“国际网”上又出现“雅虎”之类新的译名。我们考虑再三,几经改动,在“野胡”、“野猴”、“亚胡”、“亚人”、“野狐”、“野猢”里最后选定了“野猢”。“野猢”是没有理性或丧失人性的类人猿动物。从本章对它的描写看,它最像“猿人”或“猩猩”之类。但“四十个”“猿人”或“猩猩”不怕人而怕一匹马,而且这马还通人性,思维“有条理”,有超人的“理智”,也因此我们把小说里那个无法准确音译的HOUYHNHNM译成“智马”或“神马”,但“神马”一词更具有“神话”色彩,是有意从古希腊神话里借用来的。有趣的是:兼有意译与音译性质的“野猢”,其原文yahoo收进了词典,而意译为“神马”的HOUYHNHNM没有收进词典。同样,意译为“小人国”的Lilliput收进了词典,而意译为“大人国”的BROBDINGNAG没有收进词典。看来主要原因还在于该“外来词”(实际上这些外国语都是作者自己设计或虚构的)不合乎英语的构词规则与拼写标准。
对于“神马”,本章末尾有如下一段带总结性质的描写:
Upon the whole, the behaviour of these animals was so orderly and rational. So acute and judicious, that I at last concluded they must needs be magicians, who had thus metamorphosed themselves upon some design, and seeing a stranger in the way, resolved to divert themselves with him; or, perhaps, were really amazed at the sight of a man so very different in habit, feature, and complexion, from those who might probably live in so remote a climate. Upon the strength of this reasoning, I ventured to address them in the following manner: “Gentlemen, if you be conjurers, as I have good cause to believe you can understand my language; therefore I make bold to let your worships know that I am a poor distressed Englishman, driven by his misfortunes upon our coast; and I entreat one of you to let me ride upon his back, as if he were a real horse, to some house or village where Ican be relieved. In return of which favour, I will make you a present of this knife and bracelets,” taking them out of my pocket. The two creatures stood silent while I spoke, seeming to listen with great attention, and when I had ended, they neighed frequently towards each other, as if they were engaged in serious conversation. I plainly observed that their language expreesed the passions very well, and the words might, with little pains, be resolved into a alphabet more easily than the Chinese.
总之,这两个动物的行为是如此有条理,有理性,如此敏锐而理智,以至我最后断定:他们一定是魔术师,用了某种法术把自己变成这个样子,在路上见到了个陌生人,就决定跟他逗乐;要么就是他们见到一个服装、外形与面貌如此不同的人,真的感到惊讶:我这种人也许来自很遥远的国度吧。我觉得自己的推断很有说服力,就大胆地对他们这样说:“先生们,如果你们是聪明的魔法师,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你们是的,那么你们能听懂我的语言;所以我有勇气告诉二位阁下:我是一个可怜的、受害的英国人,不幸把我赶到你们的海岸;我恳求你们中一位让我骑在背上,如同骑在真的马上一样,他把我驮到我可能获救的某个人家或者村庄。为了报答你们的恩惠,我愿意把这把刀和手镯赠送给你们,于是我从口袋里取出来手镯。”我说话时,他们(The two creatures)默默地站着,看来是很用心地听;我说完之后,他们相互嘶叫了好一阵子,仿佛是在进行什么严肃的谈话。我清楚地观察到它们的语言很能表达感情。不用多大劲就可以用字母拼写下来,比拼写中国话还容易得多。
小说先是用these animals(译成“这两个动物”),后是用The two creatures(译成“他们”),也可直译成”这两个生物”。但creatures既可以表示“动物”,又可以表示“人”。这里译“生物”、“动物”、“人”都不如译成“他们”。因为“我”认为他们是比人还有灵性或“理智”的“魔法师”,所以我们翻译成“神马”。还要补充一句:小说前面就用人称代词he(而不是用it)指那第一匹马。与此相适应,我们有意把人称代词they译成“他们”(而不是“它们”)。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小说指“野猢”时用it而不用he(例子见第二章)。
另外一个语言翻译问题:本章的下一句里面的Indian应该译成“印度人还
是“印地安人”?原文是这样:
So that, thinking I had seen enough, full of contempt and aversion,
I got up and pursued the beaten road, hoping it might direct me to the cabin of some Indian.
所以,我想我已经看够了,心中充满了轻蔑和厌恶,就站起来,走到原先那
条路上,希望这条路能通向某个印度人的小屋。
“我”的这条船本来是去“南洋”跟“印度人做生意的”,按此说法,Indian应该译成“印度人”。但“我”被坏人们监禁,对外面的情况一无所知,而船又航行了“好多星期”,谁知道是否航行到美洲,如果到了美洲,那么Indian就应该译成“印地安人”。虽然第二章第一段写到:“旅行家们通常带这些玩具当礼物送给美洲、以及其他地方的印第安野人”,但毕竟没有明确只是“印第安野人”。作为“我”的希望,当然是“印度人”、而不是“印第安野人”;所以最后决定译成“印度人”。
原文里有一个语言问题:
In return of which favour, I will make you a present of this knife and bracelets,” taking them out of my pocket.
这里应该用复数的bracelets,而不是单数的bracelet(我见到的英语书里却用了单数的bracelet),理由有三:一、this knife(这把腰刀)并不是放在口袋里;而且this显然不能同时修饰单数的bracelet;二、后面用的them显然只能代替前面的复数形式bracelets;三、尤其是第二章第三段明确交代口袋里是three bracelets of false pearls(三串假珍珠手镯)。
像以前的三部《游记》一样,第一章开头都要写航行路线,都有些地名需要注释。而且翻译时需要互相比较或参考。比如本章开头有如下两处:
We set sail from Portsmouth upon the 7th day of September, 1710; on the 14th we met with Captain Poccock, of Bristol, at Tenerife, who was going to the bay of Campechy to cut logwood.
1710年九月七日我们从朴次茅斯启航;十四日,在特内里费岛遇到了布里斯托尔人勃可克船长,他正要去坎佩切湾采伐作染料用的洋苏木。十四日,在特内里费岛遇到了布里斯托尔人勃可克船长,他正要去坎佩切湾采伐作染料用的洋苏木。
译者注:Portsmouth的字面意义是“港口”。朴次茅斯是英国英格兰南岸的城市,十九世纪中叶成为海军基地。Teneriffe,地理词典写Tenerife;特内里费岛是北大西洋加那利群岛中最大的岛。布里斯托尔Bristol是英国英格兰南部的港口城市。Campechy,地理词典写Campeche;位于墨西哥东南部,濒临坎佩切湾。
I had several men who died in my ship of calentures, so that I was forced to get recruits out of Barbadoes and the leeward Islands, where I touched, by the direction of the merchants who employed me; which I had soon too much cause to repent; for I found afterwards, that most of them had been buccaneers. I had fifty hands on board; and my orders were that I should trade with the Indians in the South-Sea, and make what discoveries I could.
我船上有几名水手患热带热死了,所以我不得不按我的顾主们的指示,在巴巴多斯和背风群岛作短暂停留,招募新水手。但很快我就开始后悔,因为我后来发现,他们大部分做过海盗。我船上有五十名水手,雇主们要求我到南洋地区与印度人做生意,并尽可能地开创一些新的门路。
译者注:背风群岛Leeward Islands音译“利华德群岛”。一般指西印度群岛中小安的列斯群岛北部的岛群。处于东北信风带内,但比南部的向风群岛较比隐蔽,故名。巴巴多斯Barbadoes岛国名。位于西印度群岛最东端,西距向风群岛160公里。“南洋”原文是the South Sea。但词典为South Seas,指赤道以南的海域。这里没有直译成“南海”,因为“南海”习惯指“南中国海,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与东海分界。”布里斯托尔Bristol是英格兰西南部海港城市,在布里斯托尔海湾东南岸。十四世纪就已经是英格兰跟爱尔兰、西班牙进行贸易的大海港。十七世纪后贸易扩大到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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