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4-03-06 15:34:42)作者:刘冲伟律师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亦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那么,如果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亦即,股东如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首先,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如果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