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2年版)—(3)血液肿瘤用药》
(2023-01-20 08: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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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血液肿瘤用药 |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2年版)—(3)》
(3)血液肿瘤用药
一、伊马替尼 二、达沙替尼 三、尼洛替尼 四、奥雷巴替尼 五、氟马替尼 六、伊布替尼 七、泽布替尼 八、奥布替尼 九、硼替佐米 十、卡非佐米 十一、伊沙佐米十二、沙利度胺 十三、来那度胺 十四、泊马度胺 十五、达雷妥尤单抗 十六、塞利尼索 十七、吉瑞替尼 十八、维奈克拉 十九、艾伏尼布 二十、贝林妥欧单抗 二十一、信迪利单抗 二十二、卡瑞利珠单抗 二十三、替雷利珠单抗 二十四、派安普利单抗 二十五、利妥昔单抗 二十六、奥妥珠单抗 二十七、维布妥昔单抗 二十八、西达本胺 二十九、芦可替尼
一、伊马替尼 Imatinib
制剂与规格:(1)片剂:100mg、400mg;(2)胶囊:50mg、100mg
适应证: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联合化疗治疗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儿童患者;用于治疗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成人患者;用于治疗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和/或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伴有FIP1L1-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伴有 PDGFR 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费城染色体阳性或 BCR-ABL 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或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伴有 PDGFR 基因重排的髓系增殖性肿瘤。
2.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反应。
3.根据不同疾病种类和分期,选择初始治疗剂量,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常见不良事件(>10%)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头痛、消化不良、水肿、体重增加、恶心、呕吐、肌肉痉挛、肌肉骨骼痛、腹泻、皮疹、疲劳和腹痛。
5.治疗期间因毒性不可耐受或耐药时,可选择二代药物替换。
6.本品是CYP3A4的底物,同时给予CYP3A4诱导剂后伊马替尼的血浆浓度降低,从而导致疗效降低,应避免伊马替尼与CYP3A4诱导剂联合使用。伊马替尼可抑制CYP3A4、CYP2D6、CYP2C9和CYP2C19,与其他药物合用时应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7.伊马替尼应在进餐时服用,并饮一大杯水。 (1)使用胶囊剂型时,对于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包括儿童),可以将胶囊内药物分散于水或苹果汁中。使用片剂时,可以将药片分散于不含气体的水或苹果汁中(100mg片约用 50ml,400mg约用200ml)。应搅拌混悬液,一旦药片崩解完全应立即服用。(2)如果接受伊马替尼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体液潴留),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3)对于3岁以上儿童使用伊马替尼的研究,主要来自国外儿童研究数据,中国儿童人群用药安全有效性数据有限。尚无3岁以下儿童用药经验。(4)已有报告显示接受伊马替尼治疗的儿童和青春前期青少年出现发育迟缓。暂不知伊马替尼延长治疗对儿童发育的长期影响。因此,建议对使用伊马替尼的儿童的发育情况进行密切监测。
8.伊马替尼用于成人初治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二、达沙替尼 Das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0mg、50mg、70mg、100mg
适应证:对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费城染色体阳性或 BCR-ABL 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或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包括 BCR-ABL突变)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和分子学反应。
3.根据不同疾病种类和分期,选择初始治疗剂量,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常见不良事件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胸腔积液、头痛、腹泻、疲劳等,少数有肺动脉高压。
5.本品是 CYP3A4 的底物,不推荐联合CYP3A4强效抑制剂。如果无法避免联合使用,则应对毒性反应进行密切监测。
6.达沙替尼用于成人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FDA已批准)。
三、尼洛替尼 Nilo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50mg、200mg
适应证:
1.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成人患者。
2.对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尼洛替尼不可用于低血钾、低血镁或长QTc综合征的患者。在使用尼洛替尼以前必须纠正低钾和低镁,并定期进行监测。
2.常见不良事件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食欲减退、皮疹、肌肉关节痛等。
3.避免联合可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和 CYP3A4 强效抑制剂。
4.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建议减量。
5.在开始给药前、给药过程中、给药后均应定期进行心电图检查以监测QTc,并且在任何进行剂量调整时也应如此。
四、奥雷巴替尼 Olveremb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0mg
适应证:对任何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耐药,并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诊断为伴有 T315I 突变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或加速期的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剂量:推荐剂量为40mg/次,每两天一次(隔天一次),口服,随餐服用,持续至疾病进展或患者不再耐受该治疗。
2.联合使用CYP3A4强效或中效抑制剂:奥雷巴替尼与CYP3A4强效或中效抑制剂联合使用可能增加奥雷巴替尼的血浆浓度。应避免联合使用CYP3A4强效或中效抑制剂,比如:CYP3A4强效抑制剂(伊曲康唑)、CYP3A4 中效抑制剂(维拉帕米、氟康唑和红霉素)。建议选择无CYP3A4抑制潜能或有CYP3A4微弱抑制潜能的药物作为替代的联合使用药物。
3.联合使用CYP3A4强效或中效诱导剂:奥雷巴替尼与CYP3A4强效或中效诱导剂联合使用可能降低奥雷巴替尼的血浆浓度。建议选择无或仅有最低程度CYP3A4诱导可能性的药物作为替代的联合使用药物。
4.奥雷巴替尼及其代谢产物基本不通过肾脏清除。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必须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肾功能。
5.慢性髓系白血病人群中的安全性数据:治疗期间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包括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AST 和ALT升高、血胆红素升高、皮肤色素沉着、高甘油三酯血症、蛋白尿等。发生率≥10%的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全部在血液系统,包括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贫血。有 7例受试者(7.4%)因不良事件而终止治疗,没有导致死亡的不良事件。
6.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本人或性伴侣也应该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五、氟马替尼 Flum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00mg、200mg(以甲磺酸氟马替尼计)
适应证:本品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剂量:推荐剂量为6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应空腹给药。
2.安全性数据: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约为17.9%,3~4级血小板减少发生率约为24.5%,3~4 级贫血发生率约为4.6%。不支持在髓系恶性肿瘤中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建议输注红细胞。恶心、呕吐绝大部分为 1~2级。腹泻发生率为 38.8%(3~4 级占 0.5%),持续时间多为小于1天。
六、伊布替尼 Ibru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40mg
适应证:
1.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2.单药治疗初治及复发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3.单药或与利妥昔单抗联合治疗初治及复发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
合理用药要点:
1.伊布替尼用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前,应进行严格临床评估,如果患者有明确 del(17p)和/或 TP53 突变,建议首选BTK抑制剂治疗。
2.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套细胞淋巴瘤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根据诊断不同,治疗剂量不同。
3.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4.治疗套细胞淋巴瘤的推荐剂量为56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和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的推荐剂量为42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5.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推荐剂量是每天140mg。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避免使用。
6.口服给药,每天一次,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打开、弄破或咀嚼胶囊。如果未在计划时间服用本品,可以在当天尽快服用,第 2 天继续在正常计划时间服药。请勿额外服用本品以弥补漏服剂量。
7.出现任何≥3级非血液学毒性、≥3级伴感染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4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可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该毒性再次发生,应将剂量减少 140mg,如有需要,可以考虑再减少140mg。如果在两次剂量降低后该毒性仍然存在或再次发生,应停用。
8.接受本药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20%)是腹泻、出血(如青肿)、疲乏、骨骼肌肉疼痛、恶心、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和皮疹。最常见的3级或4级不良反应(≥5%)是房颤、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感染性肺炎和贫血。接受本药治疗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20%)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腹泻、骨骼肌肉疼痛、恶心、皮疹、青肿、疲乏、发热和出血。
七、泽布替尼 Zanubru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80mg
适应证:
1.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套细胞淋巴瘤患者。
2.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
3.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泽布替尼用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前,应进行严格临床评估,如果患者有明确 del(17p)和/或 TP53 突变,建议首选BTK抑制剂治疗。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注意肿瘤溶解综合征(尤其在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中)。
3.治疗套细胞淋巴瘤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的推荐剂量均为160mg/次,每天两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A 级和 B级)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B 级和 C 级)的推荐剂量是80mg/次,每天两次。
5.口服给药,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可在饭前或饭后服用。如果未在计划时间服用本品,患者应在相邻服药间隔至少8小时基础上尽快服用,并在后续恢复正常用药计划。请勿额外服用本品以弥补漏服剂量。
6.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贫血是常见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需要监测血常规。出现3级血液学毒性及以上注意剂量调整。≥3级伴感染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4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可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该毒性再次发生,应再次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80mg/次,每天两次的剂量重新开始用药。如果在剂量降低后该毒性第 3次发生,应再次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8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重新开始用药。如果在两次剂量降低后该毒性第4次发生,应终止本品治疗。
7.与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联合使用时的剂量调整。停止使用CYP3A抑制剂后,恢复本品剂量调整前用量。表10 与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联合使用时的剂量调整:
8.乙肝病毒再激活的风险:使用泽布替尼过程中需要注意乙肝病毒激活的风险。应在使用前明确乙型肝炎病毒状态,对于目前或既往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在开始治疗前需要咨询肝炎专科医师,并在治疗过程中注意监测。
9.肾功能损伤患者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透析患者使用本品需要注意监测不良反应。
10.其他适应证:一线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基于全球多中心期临床研究 AU003 的数据,以及全球多中心期临床研究SEQUOIA研究中17p-亚组的数据),初治及复发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淋巴瘤(期临床研究)。
八、奥布替尼 Orelabru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50mg
适应证:
1.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套细胞淋巴瘤患者。
2.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2.奥布替尼不抑制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与利妥昔单抗具有协同作用。
3.治疗套细胞淋巴瘤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的推荐剂量均为15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为口服给药,每天的用药时间尽量固定。应用水送服整片药片,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可在饭前或饭后服用。如果未在计划时间服用本品,应在距离下一次用药至少8小时的前提下尽快服用,第2天继续在正常计划时间服药。请勿额外服用本品以弥补漏服剂量。
5.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需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肝功能,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避免使用。
6.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是常见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需要监测血常规。出现3 级血液学毒性及以上注意剂量调整。≥3级伴感染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 级血小板减少症伴显著出血或4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在1天内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 14天之后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建议在医师指导下确定继续150mg/次或调整至10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如果该毒性再次发生,应再次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在14天内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每次10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14天之后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建议在医师指导下确定继续100mg/次或调整至5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如果在剂量降低后该毒性第3次发生,应再次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在14天内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每次5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14天之后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建议在医师指导下确定继续5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或终止治疗。如果该毒性第4次发生,应终止本品治疗。
7.联合使用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时应谨慎,应避免CYP3A4 强效或中效抑制剂和诱导剂联合使用。
8.乙肝病毒再激活的风险:使用奥布替尼过程中需要注意乙肝病毒激活的风险。应在开始本品治疗前确定乙型肝炎病毒状态,对于目前或既往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咨询肝炎专科医生,并在治疗过程中注意监测。
九、硼替佐米 Bortezomi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mg、3.5mg
适应证:
1.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或既往未经治疗的且不适合接受造血干细胞栘植的套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
2.初治及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应考虑抗病毒药物的预防治疗,降低带状疱疹再激活的风险。
2.本品含有甘露醇,在患者初次试用药物时,需要询问过敏史及既往病史,警惕高肿瘤负荷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
3.肾功能损伤患者使用无需减量,进行透析的患者应在透析后使用。
4.不良反应包括神经系统症状(包括麻痹性肠梗阻)、病毒激活、血液系统骨髓抑制等,少见情况还可以出现急性肺损伤、胰腺炎等。
5.不推荐联合使用CYP3A4强效抑制剂。如果无法避免联合使用,则应对毒性反应进行密切监测。
6.硼替佐米皮下注射具有与静脉推注同样的疗效,且神经病变发生率更低。
7.多发性骨髓瘤需要具有治疗指征,即以下其中之一:肾功能异常、血钙升高、贫血及骨质破坏、血清游离轻链比值大于 100、骨髓中克隆浆细胞大于60%、核磁证实2处或以上骨质破坏才需要治疗。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冒烟性多发性骨髓瘤目前不建议进行治疗,包括硼替佐米的治疗。
8.硼替佐米曾有因不慎鞘内注射而致死亡的病例报告。因此,本品仅用于静脉和皮下给药,严禁鞘内注射。
9.硼替佐米应用于初治套细胞淋巴瘤(FDA 已获批,基于 LYM-3002 研究)。
10.华氏巨球蛋白血症(FDA 已批准)。
11.其他罕见浆细胞病,如轻链淀粉样变性、POEMS(仅~期数据)、MGRS(意义未明单克隆免疫球蛋白血症伴肾脏损伤,仅有~期数据)等治疗。
十、卡非佐米 Carfilzomib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60mg/瓶
适应证:与地塞米松联合适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两种治疗,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
合理用药要点:
1.给药剂量、方式和疗程:根据患者基线时的实际体表面积计算卡非佐米的给药剂量。对于体表面积超过 2.2m2 的患者,计算卡非佐米给药剂量时将体表面积算作2.2m2。卡非佐米每周连续2天静脉输注,每次时间为 30分钟,共3周,之后进入12天的休息期,每28天为 1 个治疗周期。第1周期的第1天和第2按20mg/m2起始剂量进行卡非佐米给药。如果可以耐受,则在第1周期第8天将剂量升高至27mg/m2。在卡非佐米给药前30分钟~4小时内给予地塞米松,以减少输注相关反应的发生率并降低输注相关反应的严重程度。
2.预防用药:注意预防血栓。血栓预防方案应基于患者潜在风险的评估结果确定。考虑给予抗病毒预防用药,以降低带状疱疹再激活的风险。
3.体液补充:在第1周期给药前需充分水化,尤其是有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或肾脏毒性的高风险患者。推荐水化方式包括口服补液(第1周期第1天前至少48小时前按30ml/kg补液)和静脉补液(第1周期每次给药前给予250~500ml适当的静脉用液)。在卡非佐米给药后可根据需要另外给予250~500ml的静脉用液。在后续周期中根据需要继续进行口服和/或静脉补液。监测患者是否存在容量负荷过大,并根据患者需求调整补液方案。
4.特殊人群: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剂量调整。对于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脏疾病患者,在血液透析后使用卡非佐米。对于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暂不建议调整起始剂量。尚未通过临床研究评价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卡非佐米用法用量问题。
5.药物相互作用:卡非佐米主要通过肽酶和环氧化物水解酶代谢,CYP450介导的机制在卡非佐米的整体代谢中发挥很小的作用。因此,卡非佐米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不太可能受到CYP450抑制剂或诱导剂的影响。
6.不良反应:心脏不良事件:5%受试者报告心力衰竭(约3%受试者发生≥3 级事件,0.2%受试者发生5级事件),约1%受试者报告心肌梗死(约1%受试者发生≥3 级事件,0.2%受试者发生5级事件),<1%受试者报告心肌缺血(<1%受试者发生≥3级事件,没有受试者发生5级事件)。≥75岁患者的心力衰竭风险增加。建议在开始治疗前彻底评估心血管危险因素,治疗期间监测患者的心力衰竭或心肌缺血的症状和体征。高血压:在临床研究中,约21%的受试者发生高血压不良事件,8%的受试者发生≥3级高血压事件。<0.5%的受试者发生高血压危象。
7.其他治疗:美国FDA已获批的适应证包括:卡非佐米可与地塞米松(Kd)或来那度胺+地塞米松(KRd)或达雷妥尤单抗+地塞米松(KDd)联合使用,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患者既往接受过1~3线治疗;卡非佐米也可单独用药,治疗既往接受过1线治疗以上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其他使用剂量包括:20mg/m2或27mg/m2每周两次静脉输注10分钟给药;20mg/m2或56mg/m2每周两次静脉输注30分钟给药,或20mg/m2或70mg/m2每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给药。
十一、伊沙佐米 Ixazomib
制剂与规格:胶囊:2.3mg、3mg、4mg
适应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使用,治疗已接受过至少一种既往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的给药途径为口服。患者应该在每个治疗周期第1、8 和15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药,在进餐前至少 1 小时或进餐后至少 2小时服用本品,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
2.在开始一个新的治疗周期前应满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应≥1×109/L、血小板计数应≥75×109/L,非血液学毒性一般应恢复至患者的基线状况或≤1 级。
3.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由于24 个周期之后的耐受性和毒性相关数据有限,因此对于需要长于24个周期的联合使用药物治疗,应基于患者个体获益风险评估结果。
4.如果延误或漏服一剂本品,只有当距离下次计划给药时间≥72小时,方可补服漏服剂量。距离在下次计划给药的72小时内不得补服漏服剂量。不得服用双倍剂量以弥补漏服的剂量。如果患者在服药后呕吐,不应重复服药,而应在下次计划给药时恢复给药。
5.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应考虑抗病毒药物的预防治疗,降低带状疱疹病毒再激活的风险。在伊沙佐米研究中,接受抗病毒药物预防治疗患者的带状疱疹感染发生率低于未接受预防治疗的患者。
6.对于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皮疹的重叠毒性,建议交替调整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的剂量。对于这些毒性,剂量调整的第1步是停用/降低来那度胺剂量,关于这些毒性的剂量降低步骤,参见来那度胺药品说明书。
7.对于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总胆红素≤ULN和AST>ULN,或总胆红素>1~1.5倍ULN和AST任何水平),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对于中度(总胆红素>1.5~3倍ULN)或重度(总胆红素>3倍ULN)肝功能损伤患者,建议减量至3mg。
8. 对于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对于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需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建议减量至 3mg。伊沙佐米不能通过透析清除,因此给药时可以无需考虑透析时间。
9.对于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
10.伊沙佐米常见不良反应(>20%)包括腹泻、便秘、血小板减少症、周围神经病变、恶心、外周水肿、呕吐和背痛。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低于硼替佐米。
11.不建议伊沙佐米与CYP3A强效诱导剂联合使用。伊莎佐米与CYP1A2强效抑制剂联合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12.当伊沙佐米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时,需考虑口服避孕药疗效降低的风险。使用激素避孕的女性还需采用屏障避孕。
13.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淀粉样变性、华氏巨球蛋白血症(仅有 I~期临床数据)。
十二、沙利度胺 Thalidomide
制剂与规格:(1)片剂:25mg、50mg;(2)胶囊:25mg
适应证:瘤型麻风病。
合理用药要点:
1.沙利度胺虽然适应证是麻风病,但广泛应用于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
2.沙利度胺可以引起心率减慢,严重者出现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3.对本品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沙利度胺具有致畸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禁用。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心率减慢、皮疹、便秘、周围神经病变、嗜睡及深静脉血栓等,可通过减量以及辅助用药缓解。
4.硼替佐米与沙利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5.对于接受沙利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需要密切注意血栓导致的症状和体征,合并高危血栓风险时建议给予预防性抗凝。
6.细胞遗传学高危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不建议单独使用沙利度胺进行维持治疗。
7.服用后会出现嗜睡,眩晕,不建议开车,应临睡前服用。
8.沙利度胺可以用于初治及难治复发多发性骨髓瘤病人(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批准用于初治以及难治复发骨髓瘤治疗)。
十三、来那度胺 Lenalidomide
制剂与规格:胶囊:5mg、10mg、15mg、25mg
适应证: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治疗初治及复发难治性
多发性骨髓瘤。
合理用药要点:
1.药物具有骨髓抑制作用,应用后需要监测患者血常规。
2.对于适合接收自体干细胞移植的病人,移植前建议接受不要超过4个疗程含有来那度胺的治疗。
3.硼替佐米与来那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4.肾功能损伤的骨髓瘤患者需要减量。
5.长期应用会增加第2肿瘤的风险。
6.血细胞减少、皮疹为来那度胺常见的不良反应,其余包括深静脉血栓。
7.对于接受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需要密切注意血栓导致的症状和体征,合并高危血栓风险时建议给予预防性抗凝。
8.可能会有胚胎-生殖毒性,使用期间注意避孕。对儿童生长发育会有潜在影响。
9.滤泡细胞淋巴瘤(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10.POEMS综合征(仅有~期临床研究数据)。
11.轻链淀粉样变性(仅有~期临床研究数据)。
12.MGRS(仅有~期临床研究数据)。
13.del(5q)的 IPSS 评分低危/中危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十四、泊马度胺 Pomalidomide
制剂与规格:胶囊:1mg、4mg
适应证: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泊马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治疗(包括来那度胺和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且在最后一次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60 天内出现疾病进展的成年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药物具有骨髓抑制作用,应用后需要监测患者血常规。
2.对于适合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病人,移植前建议接受不要超过4个疗程含有泊马度胺的治疗。
3.硼替佐米与泊马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4.对于需要透析的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是3mg/d(降低25%)。在接受血液透析的当天,应在完成透析之后服用泊马度胺。其他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5.对于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A 级或B级),推荐起始剂量是3mg/d(降低25%)。对于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C 级),推荐给药剂量是2mg/d(降低50%)。
6.泊马度胺常见不良反应(>30%)包括疲劳乏力、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便秘、恶心、腹泻、呼吸困难、上呼吸道感染、背痛和发热。
7.对于接受泊马度胺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治疗期间有发生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对于有已知风险因素(包括血栓史)的病人,发生静脉和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更高。推荐进行血栓的预防治疗,应基于对患者潜在风险因素的评估选择治疗方案。
8.可能会有胚胎-生殖毒性,使用期间建议避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避孕必须从使用本品治疗前4周开始、治疗期间、暂停治疗期间持续避孕,并持续至完成治疗后4周;男性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及停用本品4周内采取避孕措施。
9.与CYP1A2强效抑制剂联合使用(环丙沙星、氟伏沙明),考虑其他替代疗法。如无法避免与CYP1A2强效抑制剂联合使用,则起始剂量应减少至2mg。
10.卡波西肉瘤(美国已批准的适应证)。
11.泊马度胺联合硼替佐米以及地塞米松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泊马度胺与硼替佐米、地塞米松联合使用,适用于既往已接受至少一种治疗方案(包括来那度胺)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欧洲已批准的适应证)。
12.轻链淀粉样变性:有~期临床研究数据,并被轻链淀粉样变性 2021V2 版 NCCN 指南推荐(2A)。
13.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有期临床研究数据,并被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2022版NCCN指南推荐(2A)。
十五、达雷妥尤单抗 Daratum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5ml)/瓶、400mg(20ml)/瓶;皮下注射制剂:1800mg(15ml)/瓶
适应证:
1.单药治疗复发和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患者既往接受过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的治疗且最后一次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
2.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使用或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使用治疗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
3.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或与硼替佐米、美法仑和泼尼松联合用药治疗不适合自体干细胞移植的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即刻输注相关反应的处理:达雷妥尤单抗是一种生物制剂,作为一种外源性蛋白与其他靶向性单抗一样,有输注相关反应(IRR)。IRR主要表现为鼻塞、咳嗽、咽喉部刺激感、寒战、恶心和呕吐,严重的 IRR 表现为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喉头水肿,肺水肿和高血压。输注达雷妥尤单抗时应严格遵守规定的输注速率以降低输注相关反应的发生风险。对于任何等级/严重程度的IRR,应立即中断本品输注并对症治疗。达雷妥尤单抗IRR主要发生在首次输注后约为46%,发生IRR的中位时间为1.5小时,由于反应引起的输注中断发生率为35%。输液中断后达雷妥尤单抗可在室温下保存 15小时(包括输注时间)。发生 1~2 级(轻中度)输注相关反应的症状消退后,可以考虑重新开始输注,但是速率不得大于发生IRR时输注速率的一半。如果患者未发生任何进一步的 IRR 症状,可以继续递增输注速率,增量和间隔视临床情况而定,直至最大速率200ml/h。发生3级(重度)输注相关反应的症状消退后,可以考虑重新开始输注,但是速率不得大于发生IRR时输注速率的一半。如果患者没有出现其他症状,可以重新开始递增输注速率,增量和间隔视临床情况而定。如果再次发生3级症状,应重复上述步骤。第3次发生≥3级输注相关反应时,应永久停用。发生4级(危及生命)IRR,应永久停用。每次输注本品前1~3小时给予所有患者以下输注前用药,可以降低IRR 风险:(1)糖皮质激素(长效或中效):静脉输注 100mg甲泼尼龙或等效药物。在第2次输注后,可以减少糖皮质激素剂量(口服或静脉内给予甲泼尼龙60mg)。(2)退热剂(口服对乙酰氨基酚650~1000mg)。(3)H1受体阻滞剂(口服或静脉内给予苯海拉明14025~50mg 或等效药物)。
2.迟发性输注相关反应:表现为延迟发热。可在每次输注本品后2天(从输注后次日开始)每天给予口服糖皮质激素(20mg 甲泼尼龙或等效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视当地标准而定)降低迟发性输注相关反应的风险。另外,对于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史的患者,应考虑使用包括短效和长效支气管扩张剂以及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在内的输注后用药。在前四次输注之后,如果患者没有发生重大IRR,则可以由医师自行决定停用这些吸入性输注后药物。
3.对血型判定的影响以及输血策略:达雷妥尤单抗可以与红细胞膜表面低水平表达的CD38抗原结合,造成交叉配血过程中的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假阳性,干扰配血,这种假阳性可能持续到末次输注达雷妥尤单抗后6 个月。应在患者开始达雷妥尤单抗治疗前完成血型判定并进行抗体筛查。在计划输血的情况下,应通知输血中心这一间接抗球蛋白试验的干扰因素。应用二硫苏糖醇处理待检患者红细胞是处理方法之一。红细胞基因分型不受达雷妥尤单抗的影响,可以随时进行。
4.达雷妥尤单抗有骨髓抑制,应用后需要注意血常规的监测。
5.达雷妥尤单抗可能会引起带状疱疹感染风险增加,约4%的患者报告了带状疱疹再激活。无论单药使用还是与其他任意方案联合使用,都推荐使用抗病毒预防性治疗来预防带状疱疹病毒再激活。
6.在伴有肝肾功能损伤患者中无需调整达雷妥尤单抗剂量。
7.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乙肝病毒再激活的风险。在使用达雷妥尤单抗治疗前应进行乙肝病毒筛查,乙肝病毒携带者应预防性使用抑制病毒复制的药物及监测病毒载量;在达雷妥尤单抗治疗中,若出现乙肝病毒再激活的患者,应停止使用达雷妥尤单抗及任何联合激素、化疗,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对于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患者,应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至少 6个月内监测乙肝病毒再激活的临床和实验室指征。
8.其他治疗:达雷妥尤单抗联合地塞米松及硼替佐米用于初诊的系统性轻链型淀粉样变中的期临床试验在进行中,中期分析含达雷妥尤单抗组较对照组血液学缓解率明显增加。达雷妥尤单抗联合其他药物在 NCCN 指南已经获批用于难治复发以及初治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治疗,还包括达雷妥尤单抗联合硼替佐米、美法仑及醋酸泼尼松用于老年初治患者,达雷妥尤单抗联合硼替佐米、沙利度胺及地塞米松用于年轻初治患者。
十六、塞利尼索 Selinexor
制剂与规格:片剂:20mg
适应证:本品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且对至少应用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以及一种抗CD38单抗难治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推荐剂量为 80mg/次,每周第1和第3天,口服。应在每个服药日大致相同时间服用,片剂应整片吞服,可以餐后或空腹服用。
2.塞利尼索与化疗药物、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和CD38单抗有协同增效作用。
3.塞利尼索不良事件的发生主要集中在前2个治疗周期内,应当密切关注和监测,建议每周需要监测全血细胞计数、血生化(电解质)、体重等,严重情况下每周监测两次。
4.对于恶心、呕吐的临床处理,预防大于治疗,建议在用药前给予积极预防抗恶心、呕吐治疗。BOSTON研究中发现约1/3患者在第1个治疗周期会有恶心发生,但是在第2个周期发生率会降低50%,完成前2个治疗周期后超过90%的患者不会再经历恶心,症状也会在后续治疗中明显改善,建议给予患者积极支持治疗和教育,而非在第1个治疗周期后停药。
5.服药期间建议保证充足的液体摄入(≥2L/d),并鼓励高热量或高盐饮食。
6.特殊人群用药的建议,老年患者通常无需调整起始治疗剂量,但需关注75岁以上人群治疗中的耐受性,适时调整剂量;塞利尼索主要是通过肝脏代谢,肝胆排泄,经肾脏排泄量小于总剂量的 1%,因此对于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15ml/min)及透析患者尚不明确。轻度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1.5倍ULN,AST>ULN)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尚不明确。
7.可能会有胚胎-胎儿毒性,告知育龄女性患者和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1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8.其他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治疗的复发难治性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包括由滤泡性淋巴瘤转化而来(FDA已批准的适应证)]。
十七、吉瑞替尼 Gilteri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40mg
适应证:本品用于治疗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携带FMS样酪氨酸激酶 3(FLT3)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在使用富马酸吉瑞替尼片之前,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必须确定其外周血或骨髓具有FLT3 突变[内部串联重复(ITD)或酪氨酸激酶域(TKD)]。
2.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反应。
3.富马酸吉瑞替尼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20mg/次,每天一次,口服,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整片用水送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用。如漏服或未在原计划时间服药,可以在当日内尽快服用,但应在下一次按计划服药的12小时前补服,第2天继续正常计划时间服药。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直至患者不再有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由于临床缓解可能会延迟,因此,应考虑以处方剂量持续治疗长达至6个治疗周期,确保有充分时间达到临床缓解。
5.如果治疗4周后未实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应在患者耐受或临床有保证的情况下,将剂量增至200mg/次,每天一次:(1)完全缓解(CR)。(2)除血小板恢复不完全(血小板<100×109/L),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p)。(3)除仍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1×109/L),伴或不伴血小板完全恢复,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i)。
6.应在治疗开始前,第1个治疗周期的每周,第2个治疗周期的第2周,和之后的每个治疗周期进行血细胞计数和血液生化评估(包括肌酸磷酸激酶)。
7.应在给予本品治疗开始前,第1个周期的第8天和第15天,以及后续2个周期治疗开始前进行心电图检查。QTc间期延长(>500ms)的患者应中断治疗并降低本品的剂量。
8.常见不良事件(≥10%)为ALT升高、AST升高、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腹泻、恶心、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疲乏、白细胞减少症、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9.本品主要经CYP3A酶代谢,应避免与CYP3A/P-糖蛋白强效诱导剂联合使用。与 CYP3A和/或P-糖蛋白强效抑制剂联合使用时,本品的暴露量增加约1.5 倍。
10.本品可能降低靶向5HT2B受体或σ非特异性受体的药物(如艾司西酞普兰、氟西汀、舍曲林)的疗效。除非确认患者获益大于风险,否则应避免这些药物与本品的联合使用。
11.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不建议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本品,因为尚未在该人群中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12.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评价,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临床经验。
十八、维奈克拉 Venetoclax
制剂与规格:片剂:10mg、50mg、100mg
适应证:与阿扎胞苷联合使用于治疗因合并症不适合接受强诱导化疗,或年龄≥75岁的新诊断的成人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与阿扎胞苷联合使用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在第1个疗程开始时,本品需要进行剂量爬坡,具体方法是:维奈克拉 100mg d1,200mg d2,400mg d3,后 400mg/d 继续治疗,每疗程28天,口服。本品按疗程与阿扎胞苷联合使用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本品应在餐后30分钟内服用。尽可能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应整片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
3.如果患者在常规服药时间的8小时内漏服一次本品,应尽快补服,并恢复每天常规给药。若患者漏服本品已超过8小时,则无需补服,只需在第2天恢复常规给药。如患者在正常给药后发生呕吐,在呕吐当天无需再次服用本品,在常规服药时间进行下次给药。
4.本品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相对较低,但仍应予以足够重视。建议在本品给药前,患者的白细胞计数应小于25×109/L,纠正紊乱的电解质。在首次给药前以及剂量爬坡期,应给予充足的水化和抗高尿酸血症药物。爬坡期内每次新剂量给药后6~8小时以及达到最终剂量后24小时,应监测血生化以评估肿瘤溶解综合征。对于有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的患者,可给予额外措施加强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
5.血液学毒性是维奈克拉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在诱导治疗获得缓解前,即使发生4级血细胞减少,也不应中断本品治疗。在获得缓解后的首个疗程中再次出现4级血细胞减少且持续超过7天,仍建议坚持足剂量足疗程使用,治疗结束后推迟下一疗程开始,监测血细胞计数,等待血细胞减少恢复至1级或2级,则以相同剂量恢复本品与阿扎胞苷的后续治疗。若在后续疗程中再次出现4级血细胞减少且持续超过7天,可考虑将维奈克拉疗程从 28天减少至21天,监测血细胞计数,等待血细胞减少恢复至1级或2级再开始后续治疗。
6.本品与CYP3A抑制剂联合使用时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剂量。本品与CYP3A强效抑制剂(如伊曲康唑、伏立康唑、酮康唑等)联合使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至100mg/d,若处于剂量爬坡期,减量方法为:维奈克拉 10mg d1,20mg d2,50mgd3,100mg d4;泊沙康唑也属于CYP3A强效抑制剂,但与泊沙康唑联合使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至 70mg/d,若处于剂量爬坡期,减量方法为:维奈克拉 10mg d1,20mg d2,50mg d3,70mg d4;与CYP3A中效抑制剂(如氟康唑等)和 P-糖蛋白抑制剂(如胺碘酮、卡托普利等)联合使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 50%。禁止本品与 CYP3A 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钠、卡马西平等)联合使用。本品与 P-糖蛋白底物(如地高辛等)及华法林等联合使用,需密切监测联合使用药物的血药浓度、INR 等相应指标。
7.轻中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15ml/min)患者无需剂量调整。轻度(Child-Pugh A 级)或中度(Child-PughB 级)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C 级)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给药剂量降低50%。
8.美国 FDA 获批的其他适应证:伴有 de1(17p)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与利妥昔单抗联合治疗既往治疗过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与奥妥珠单抗联合用于初始治疗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十九、艾伏尼布 Ivoside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50mg
适应证:携带易感异柠檬酸脱氢酶-1 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须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诊断为携带易感异柠檬酸脱氢酶-1突变。
2.推荐剂量为 5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对未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的患者,需至少接受6个月治疗,从而充分观察临床反应。
3.本品可空腹或餐后口服。服药时,不要进食高脂肪餐,以免导致血药浓度增加。不要掰开或碾碎本品服用。本品每天应在固定时间服用。如果服药后出现呕吐,无需补服,按照预定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如果漏服或未在既定时间服药,应尽快补服,但如果距下一次预定服药时间小于12小时,则无需补服,第2天恢复原计划时间服药即可。12小时内不得服药两次。
4.首次给药前、治疗的第 1 个月至少每周一次、治疗的第2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治疗期间每月一次检查血细胞计数和血生化。在治疗的第1个月,每周一次监测血肌酸磷酸激酶。在治疗的前3周至少每周一次心电图检查,此后,在治疗期间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心电图。有任何异常发现均需及时处理。
5.如果必须与CYP3A4强效抑制剂联合使用,应将本品剂量降低至250mg/次,每天一次。在CYP3A4 强效抑制剂治疗停止后至少5个半衰期可将本品恢复至推荐剂量500mg/次,每天一次。
6.分化综合征与骨髓细胞快速增殖和分化有关,如果不进行治疗可能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分化综合征在开始本品治疗的第1天~3个月内发生,不一定伴有白细胞增多症。如果怀疑发生分化综合征,给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并进行血液动力学监测,直到症状恢复并至少维持3天。如果给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后,重度症状和/或体征持续超过48小时,应暂停服用本品。在体征和症状改善至2级或更低级别时,可恢复本品治疗。
7.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QTc间期延长和室性心律失常。如果QTc增加至大于480ms 且小于500ms应暂停本品治疗。如果QTc增加至大于500ms 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后续减量。对发生QTc间期延长并伴发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应永久停用。
8.确诊格林-巴利综合征的患者,应永久停用。
9.在中国临床研究中,50%(15/30)的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发生低钾血症。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常规监测患者的电解质水平。建议同时关注患者是否存在QTc间期延长。并根据与治疗相关的其他毒性的总体指导原则及 QTc 间期延长的指导原则,对本品进行必要的减量及暂停。
二十、贝林妥欧单抗 Blinatumomab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35μg/瓶,另包含1瓶 10ml 静脉输注溶液稳定剂
适应证:适用于成人复发或难治性前体 B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剂量:体重≥45kg的患者接受固定剂量给药,体重<45kg的患者根据体表面积计算剂量。难治及复发疾病的患者需在第 1 治疗周期的第1~7天从低剂量起始,体重≥45kg 者给予固定剂量9μg/d,<45kg者根据体表面积给予5μg/(m2•d);第 8 天起至第 28 天增加至足剂量即≥45kg者28μg/d,<45kg者15μg/(m2•d)。用于微小残留病灶阳性患者无需经过剂量爬坡,起始即给予足剂量 28μg/d(≥45kg)或 15μg/(m2•d)(<45kg)。如治疗期间出现中断给药(如因不良事件发生),未超过7天可继续该周期治疗直至共输注28天,中断给药超过7天则需重新开始新的治疗周期。
2.治疗疗程:难治及复发疾病患者的疗程最多包含2个周期的诱导治疗、之后3个周期的巩固治疗及序贯最多4个周期的持续治疗。1个诱导或巩固治疗周期共42天,由28天连续的静脉输注期和随后的14天无治疗间歇期组成,1 个持续治疗周期包括 28 天连续静脉输注和之后的 56天无治疗间歇期(共 84天)。
3.地塞米松预先用药:对于成人患者,在本品每个周期内第1次给药前1小时,升高剂量前(例如第1周期第 8天),以及在中断治疗4小时或以上后重启输注时,用药前预先给予 20mg 的地塞米松。
4.高肿瘤负荷患者的前期治疗:对于骨髓中原始细胞比例≥50%或外周血原始细胞计数>15×109/L的患者,使用地塞米松治疗(不超过 24mg/d)。
5.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进行鞘内注射预防性化疗,以防止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复发。
6.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贝林妥欧单抗用于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正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的药代动力学信息。
7.贝林妥欧单抗开始治疗时导致的细胞因子短暂释放可能会抑制CYP450酶。在联合使用CYP450底物(尤其是具有狭窄治疗指数的 CYP450 底物)的患者中,第1周期前9天和第2周期前2天发生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最高。应当监测这些患者中的毒性(如华法林)或药物浓度(如环孢霉素)。
8.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临床试验中在15%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和7%的微小残留病灶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报告了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发生中位时间为输注开始后 2 天,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消退中位时间为 5 天。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表现包括发热、头痛、恶心、乏力、低血压、ALT 升高、AST升高、总胆红素升高以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后的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表现与输液反应、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和噬血细胞性组织细胞增生症/巨噬细胞激活综合征的表现重叠。大多数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是可逆的,并且可在贝林妥欧单抗给药前通过识别高危病人、地塞米松预先用药及逐步增加剂量的给药方式进行预防。低级别(1~2 级)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无需暂停贝林妥欧单抗用药,可在密切监测相关指标及生命体征下给予对症治疗。对于严重(≥3 级)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3级需暂停给药,4 级考虑永久停用,并需要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并迅速给予积极的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糖皮质激素(首选地塞米松)和 IL-6受体阻滞剂。
9.神经系统毒性:临床试验中神经系统毒性发生于大约65%的患者。发生首项事件的中位时间为本品治疗的前 2 周内,大多数神经系统事件可以消退。神经系统毒性的最常见(≥10%)表现为头痛和震颤;神经系统毒性的特征因年龄组而异。开始本品给药后,大约 13%的患者发生≥3 级(严重、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的神经系统毒性,包括脑病、抽搐、言语障碍、意识障碍、定向障碍、协调障碍和平衡障碍。神经系统毒性的表现包括颅神经疾病。所有≥3级的神经系统毒性均应暂停给药并进行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及安全性相关实验室检查,同时根据患者情况给予地塞米松治疗,每天最大剂量不超过 24mg/d,地塞米松减量时应于4天内完成减量直至停药。支持性治疗如癫痫发作的抗癫痫药应由专科医生判断后酌情考虑。
10.其他治疗:贝林妥欧单抗可以用于CR1或CR2伴微小残留病灶阳性的成人及儿童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以及儿童复发或难治性前体 B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全球其他国家已获批的适应证)。同时已有与二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达沙替尼联合使用于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期临床研究),及与三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博纳替尼联合使用于新诊断及复发或难治性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期临床研究)。
二十一、信迪利单抗 Sinti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为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3.推荐剂量为200mg/次,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如出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7.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8.接受本品治疗的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包括发热、甲状腺功能减退、体重增加、肺炎、上呼吸道感染、皮疹、贫血、咳嗽。最常见的3级以上的不良反应包括体重增加、贫血、输液反应、呼吸道感染、感染性肺炎、免疫相关性肺炎。
9.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0.本品在老年患者(≥65岁)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11.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12.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13.其他适应证:期临床研究提示单药治疗难治复发NK/T 细胞淋巴瘤安全有效。
二十二、卡瑞利珠单抗 Camrelizumab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200mg/瓶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为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3.推荐剂量为 200mg/次,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如出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8.接受本药治疗的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包括皮肤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发热、甲状腺功能减退、上呼吸道感染、贫血、输注相关反应、咳嗽、口腔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鼻咽炎、瘙痒症。最常见的3级以上的不良反应(≥2%)包括淋巴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带状疱疹、肺部炎症。
9.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10.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的处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可有约70%发生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当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内脏器官),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
11.其他适应证:期临床研究显示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吉西他滨、长春瑞滨、脂质体多柔比星治疗难治复发纵膈大B 细胞淋巴瘤有效。
二十三、替雷利珠单抗 Tisle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10ml)/瓶
适应证: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2.推荐剂量为200mg/次,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目前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6.目前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8.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二十四、派安普利单抗 Penpulimab
制剂与规格:10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推荐剂量为200mg/次,每 2 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接受派安普利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包括严重病例。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能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累及任何组织器官。患者在接受派安普利单抗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应在医生建议及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对相关检验指标或脏器功能进行检测,从而及时发现不同时间点出现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4.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给予糖皮质激素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 2 级以及某些特定的 3 级和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用本品。对于3级和 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直至改善到≤1级。糖皮质激素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5.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 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用本品。
6.在同类抗 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均有严重和致命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和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之前或之后使用抗 PD-1 抗体治疗的获益与风险。
7.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输注相关反应。输液期间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寒战、僵硬、瘙痒、低血压、胸部不适、皮疹、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喘息或心动过速;也可能发生罕见的危及生命的反应。对于发生1级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本品治疗;发生2级输注相关反应者,可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 H1受体阻滞剂,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发生3级或4级输注相关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用本品,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8.其他治疗:派安普利单抗联合紫杉醇和铂类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期临床研究)。派安普利单抗单药治疗至少经过二线化疗治疗失败的转移性鼻咽癌(期临床研究)。
二十五、利妥昔单抗 Ritux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10ml)/瓶、500mg(50ml)/瓶
适应证:
1.有治疗指征的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2.CD20 阳性弥漫大 B 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
3.单药用于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后达完全或部分缓解后滤泡性淋巴瘤(FL)患者的维持治疗。
4.联合氟达拉滨和环磷酰胺(FC)用于初治复发性/难治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输注相关反应,主要在首次输注时发生,症状可表现为:恶心、瘙痒、发热、风疹/皮疹、畏寒、寒战、喷嚏、血管神经性水肿、咽喉刺激、咳嗽和支气管痉挛,同时伴有或不伴有与药物治疗相关的低血压或高血压。每次滴注利妥昔单抗前应预先使用抗过敏药物。如果所使用的治疗方案不包括糖皮质激素时,还应该预先使用糖皮质激素。
2.在接受利妥昔单抗和抑制细胞增殖药物化疗的患者中,已报告发生乙型肝炎再激活的病例。应在开始利妥昔单抗治疗前对所有患者根据当地指南进行乙肝病毒的筛查,至少应包括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核心抗体指标。对活动性乙肝患者暂缓使用利妥昔单抗进行治疗。
3.禁用于严重活动性感染或免疫应答严重损伤(如低球蛋白血症,CD4或CD8细胞计数严重下降)患者及严重心衰[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类级]患者;妊娠期间禁止利妥昔单抗与甲氨蝶呤联合使用。
4.利妥昔单抗给药需要注意起始滴速的控制。
5.对用药患者进行严密监护,监测是否发生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及肿瘤溶解综合征。
6.预先存在肺功能不全或肿瘤肺浸润的患者必须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
7.使用利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不宜使用活病毒疫苗进行接种,可以接受非活疫苗的接种,但对非活疫苗的应答率可能会下降。
8、其他适应证:充分研究表明利妥昔单抗与化疗或者来那度胺、伊布替尼、维奈克拉等存在协同作用,可以提高其他 B 细胞来源淋巴瘤亚型治疗,包括:套细胞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包括华氏巨球蛋白血症)。国际及中国 B 细胞淋巴瘤指南共识推荐)
二十六、奥妥珠单抗 Obinu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0mg(40ml)/瓶
适应证:本品与化疗联合,用于初治的期伴有巨大肿块(最大径≥7cm)、期或期滤泡性淋巴瘤成人患者,达到至少部分缓解的患者随后用奥妥珠单抗维持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为滤泡性淋巴瘤1~3a 级,CD20阳性。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3.本品推荐剂量为 1000mg/次,静脉输注。对于初治滤泡性淋巴瘤患者,奥妥珠单抗与化疗联合使用:与苯达莫司汀联合使用,6 个周期,每周期 28 天;或与 CH0P 联合使用,6个周期,每周期 21天,然后增加 2 个周期的奥妥珠单抗单药治疗;或与 CVP 联合使用,8 个周期,每周期 21 天。经过奥妥珠单抗与化疗的联合治疗 6 或 8个周期,达到完全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应继续接受奥妥珠单抗 1000mg/次单药维持治疗,每 2 个月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最长达 2 年。单药维持治疗在诱导治疗期最后一次奥妥珠单抗给药后大约 2 个月开始。
表 11 奥妥珠单抗的给药剂量及输注速率:
4.奥妥珠单抗治疗患者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IRR,主要发生在首个1000mg 剂量的输注期间。与IRR相关的症状有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疲乏、寒战、发热、低血压、潮红、高血压、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和胸部不适,少见的有支气管痉挛、咽喉刺激、哮鸣、喉水肿以及心脏症状如房颤等。IRR 可能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有关。因此每次输注奥妥珠单抗前应预先使用抗过敏药物,尤其注意起始输注速率的控制,需严格遵循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及不良反应相关预防及处理建议。
5.奥妥珠单抗用药后可能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对于有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的患者[例如,高肿瘤负荷和/或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70ml/min)患者]应接受预防性治疗,同时治疗中严密监护。
6.接受抗 CD20 抗体(包括奥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发生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某些情况下会导致暴发性肝炎、肝功能衰竭和死亡。应在开始奥妥珠单抗治疗之前,根据当地指南对所有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筛查,至少应包括 HBsAg 和 HBcAb 检查。对活动性乙肝患者暂缓使用奥妥珠单抗进行治疗。在治疗开始之前,血清学阳性的乙型肝炎患者应咨询肝病专家,并且应按照当地医疗规范接受监测和管理,以预防肝炎病毒再激活。
7.不应在有活动性感染的情况下给予奥妥珠单抗,对于有反复感染或慢性感染史的患者,应慎用奥妥珠单抗。
8.不建议在奥妥珠单抗治疗期间以及B 细胞恢复前接种活病毒疫苗。
9.应避免在妊娠期间使用奥妥珠单抗,除非对母亲的潜在获益超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对于在妊娠期间曾接受过奥妥珠单抗治疗的母亲所生育的婴儿,应考虑推迟减毒活疫苗的接种,直至婴儿的 B 细胞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哺乳女性在奥妥珠单抗治疗期间和在奥妥珠单抗末次给药之后 18个月内建议停止哺乳。
二十七、维布妥昔单抗 Brentuximab Vedotin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50mg/瓶
适应证:复发性或难治性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患者。复发性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原发性皮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或蕈样真菌病。
合理用药要点:
1.周围神经病变: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可引起感觉和运动性周围神经病变且具有累积效应,可能需要推迟给药或终止治疗。
2.输注相关反应:单药治疗输液反应发生率为13%,3级事件发生率9.8%。超敏反应发生少见,如发生应立即终止输注并给予相应处理。
3.血液毒性:每次给药前,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4.肿瘤溶解综合征:肿瘤增殖迅速和高肿瘤负荷的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较高,应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5.严重皮肤反应:包括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若发生应终止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并应提供适当治疗。
6.肺毒性:包括肺炎、间质性肺炎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应监测并避免与博来霉素联合使用。
7.维布妥昔单抗与 CYP3A4 途径代谢的药物存在相互作用(CYP3A4 抑制剂/诱导剂):如与酮康唑联合使用可能会提高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利福平对维布妥昔单抗的血浆暴露量没有影响。
8.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毒性增加:主要是其共价耦联的微管抑制剂单甲基澳瑞他汀E集聚引起,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避免使用维布妥昔单抗。
9.美国 FDA 获批的其他适应证:先前接受过系统治疗的原发性皮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或 CD30 阳性蕈样真菌病成人患者;联合化疗治疗初治或期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初治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或其他表达 CD30 的外周 T细胞淋巴瘤患者。
二十八、西达本胺 Chidamide
制剂与规格:片剂:5mg
适应证: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次全身化疗的复发或难治的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成人推荐剂量 30mg/次,每周两次,口服,两次服药间隔不应少于3天(如周一和周四、周二和周五、周三和周六等),早餐后30分钟服用。若病情未进展或未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建议持续服药。
2.剂量调整: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计数<1×109/L)、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50×109/L)、贫血(血红蛋白降低至<80g/L)时,暂停用药。待中性粒细胞绝对值恢复至≥1.5×109/L、血小板恢复至≥75×109/L、血红蛋白恢复至≥90g/L,并经连续两次检查确认,可继续治疗。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3级,恢复用药时可采用原剂量或剂量降低至20mg/次;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 4级,恢复用药时剂量应降低至20mg/次。
3.常见不良反应有:血液学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红蛋白降低;全身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发热;胃肠道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和呕吐;代谢及营养系统不良反应,包括食欲下降、低钾血症和低钙血症;以及头晕、皮疹等;极少数患者心电图会出现QTc间期延长。
4.妊娠期女性患者、严重心功能不全患者(NYHA 心功能不全分级级)禁用。
二十九、芦可替尼 Ruxoli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5mg
适应证:用于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亦称为慢性特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的成年患者,治疗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剂量:按照血小板计数给予起始剂量。(1)血小板计数在(100~200)×109/L,起始剂量为 15mg/次,每天两次,口服。(2)血小板计数>200×109/L,起始剂量为20mg/次,每天两次,口服。(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起始剂量为5mg/次,每天两次,口服。
2.本品可能造成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治疗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之后每周监测一次,4周后可每 2~4 周监测一次,直到达到稳定,然后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当出现血小板减少症或贫血时,可减少剂量或暂时停止用药,必要时输注血小板或红细胞。
3.中断或终止本品治疗后,骨髓纤维化的症状可能在大约一周后再次出现。若非必须紧急终止治疗,应可以考虑逐步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本品与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 CYP2C9和CYP3A4 酶双重抑制剂联合使用时,每天总剂量应减少约50%。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