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细胞癌经动脉化疗栓塞抵抗及后续治疗专家共识》(2022)要点
【摘要】 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是目前治疗肝细胞癌(HCC)最常用方法之一。 然而,重复进行无效的 TACE 治疗可能会加重肝功能损伤,影响患者预后。 “TACE 抵抗”这一概念,即是在此背景下为避免进行重复无效的 TACE 治疗而提出的。但已有的多个“TACE 抵抗”定义彼此间尚存在分歧,且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中国HCC人群是否适用也有待商榷。 由中国医师协会介入医师分会(CI)成立的“TACE 抵抗”
协作组结合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及国内专家意见, 于2021年提出了符合中国临床实践的“TACE 抵抗”CCI定义及专家共识。 “TACE抵抗”定义为:经过连续3次及以上规范化、精细化TACE治疗后, 末次术后1~3个月内通过增强CT/MRI检查并基于 mRECIST标准进行评估, 若肝内靶病灶与首次TACE治疗前相比仍处于疾病进展状态,则为发生“TACE 抵抗”,须及时终止再次TACE而转换为其他治疗。 本共识的发布旨在使“TACE 抵抗”概念更具科学性,从而更好地指导临床实践,进一步提高中国 HCC患者 TACE 治疗受益率。
1 背景
肝细胞癌(HCC)是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是我国目前第4位常见恶性肿瘤和第2位肿瘤致死病因。HCC起病隐匿,超过80%HCC患者首诊时已处于中晚期,根治性切除率低,总体预后较差。
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是目前公认的HCC最常用治疗方法之一, 巴塞罗那临床肝癌(BCLC)指南推荐其为中期 HCC标准治疗方式,而我国《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则推荐其适用于b~b期HCC患者,
其中对于b、a期患者为首选治疗方法。TACE治疗的主要理论依据是,HCC为富血供肿瘤,其生长主要依赖于肝动脉供血,TACE可取得显著疗效。 然而,由于中晚期HCC患者异质性较大,并非所有患者均能从TACE治疗中获得满意效果;多次重复无效的TACE不仅不能控制肿瘤进展,还会加重肝功能损伤而影响患者预后。
基于此,国外相关学会提出了“TACE
抵抗”这一概念,旨在建立一个可及时终止再次TACE的标准, 从而避免重复进行无效TACE 治疗,但对于“TACE 抵抗”的具体定义在各学会之间尚存在分歧。
目前,国际上已有的3种“TACE 抵抗”定义,包括
(1)日本肝病学会(JSH)-肝癌研究组(LCSGJ)2014定义:
(2)肝细胞癌介入治疗国际专家组(EPOIHCC)定义:
(3)欧洲专家定义:
基于国外专家的认识及有限的临床证据制定的“TACE 抵抗”定义,能否精准地指导中国HCC人群的TACE治疗仍有待商榷。
2 CCI“TACE抵抗”专家共识
共识1 “TACE 抵抗”定义: 经过连续3次及以上规范化、精细化 TACE 治疗后,末次术后1~3个月内通过增强CT/MRI检查并基于mRECIST标准进行评估,若肝内靶病灶与首次 TACE 治疗前相比仍处于疾病进展(PD)状态,则为发生“TACE抵抗”,须及时终止再次TACE而转换为其他治疗。
共识2 在中国,TACE是不可切除HCC患者肝内病灶的有效而常用的治疗手段,一般为姑息性治疗;在肿瘤负荷较小、血供较为单一及超选择插管完全性栓塞等情况下,可以取得根治性效果(证据质量b,推荐强度 B)。
共识3 “TACE抵抗”客观存在,具有重要临床意义,但需要严谨定义和科学论证,以避免主观因素降低 TACE在HCC治疗中的实际作用,导致患者利益受损(证据质量b,推荐强度 B)。
共识4 TACE治疗后肝内出现新发病灶,不应认为是,不能作为“TACE 抵抗”的评价标准,此时推荐继续进行TACE或同时联合其他治疗(局部和/或系统治疗)(证据质量b,推荐强度 A)。
共识5 TACE治疗后出现血管侵犯和/或肝外转移,不能作为TACE抵抗的评价标准;TACE抵抗概念应针对肝内靶病灶,如果靶病灶有效,即使出现血管侵犯和/或肝外转移,只要没有TACE治疗禁忌证,其推荐的治疗方式为 TACE 联合其他治疗(系统和/或其他局部治疗)(证据质量b,推荐强度B)。
共识6 目前没有明确证据表明HCC相关肿瘤指标与“TACE 抵抗”存在明显的相关性,值得进一步开展相关临床研究验证其在“TACE 抵抗”中的应用价值(证据质量b,推荐强度B)。
共识7
TACE治疗必须达到规范化与精细化(即精细 TACE),具体操作技术说明可参见《中国肝细胞癌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治疗临床实践指南(2021年版)》(证据质量b,推荐强度A)。
共识8 由于中国HCC患者首次确诊时其肿瘤负荷普遍较大,six-and-twelve评分模型相较于其他标准如 up-to-seven标准等, 更适合中国中期HCC人群分层(证据质量b,推荐强度B)。
共识9 除了“TACE 抵抗”概念, 还应关注“TACE不适合”概念,即在出现下列情况后不再适合继续进行TACE治疗:因肝动脉闭塞导致无法插管;肝功能严重受损(Child-Pugh C级、严重黄疸、肝性脑病、难治性腹腔积液或肝肾综合征);ECOG评分>2分;弥漫性肝动脉-门静脉瘘或肝动脉-肝静脉瘘(证据质量b,推荐强度A)。
3
连续3次及以上TACE后疗效评估与治疗策略
基于上述CCI“TACE 抵抗”定义及相关专家共识,协作组将连续3次及以上TACE治疗后的疗效分为“TACE抵抗”与“TACE有效”两种。
同时,简要地提出了更加符合中国临床实际的TACE治疗策略(图1)。行TACE治疗的HCC患者,
可分两种情况,其一仅有肝内病灶,其二同时存在肝内病灶及血管侵犯/肝外转移(血管侵犯/肝外转移既可以是初始存在,也可以是在治疗/随访过程中新发),此时需加入其他治疗(包括系统治疗、其他局部治疗,或系统治疗联合其他局部治疗,下同)。当患者接受连续3次及以上规范化、
精细化TACE 治疗后,若肝内靶病灶(包括初始病灶以及第1、2次 TACE
后新发病灶)仍处于PD状态,则应判断为“TACE
抵抗”,需终止再次 TACE
而转换为其他治疗。当患者接受连续3次及以上规范化、
精细化TACE 治疗后,若肝内靶病灶(包括初始病灶以及第1、2次 TACE
后新发病灶)处于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或稳定期(SD)状态,则应判断为“TACE有效”,后继治疗方式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未出现肝内新发病灶、血管侵犯或肝外转移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若肝内靶病灶为CR,可规律随访;
若肝内靶病灶为PR或 SD,则按需TACE或联合其他治疗。若仅出现肝内新发病灶时,则按需
TACE 或联合其他治疗。若仅出现血管侵犯和/或肝外转移时,则当肝内靶病灶为CR,可转换为其他治疗;当肝内靶病灶为PR或SD,则应行按需TACE,且联合其他治疗。若出现血管侵犯和/或肝外转移,同时又出现肝内新发病灶时,则应行按需TACE,且联合其他治疗。
〔本资料由朱明恕主任医师根据《肝细胞癌经动脉化疗栓塞抵抗及后续治疗专家共识》(2022)编写〕
(本共识刊登于介入放射学杂志2022年第11期。如欲全面详尽了解,请看全文)
2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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