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呼吸治疗门诊建设专家建议》(2022)要点
(2023-01-11 1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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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疗门诊建设 |
《呼吸治疗门诊建设专家建议》(2022)要点
摘要: 呼吸治疗门诊是由具有专业水准的呼吸治疗从业人员对诊断相对明确的心肺功能不全的患者给予疾病预防、评价、诊断、治疗、管理、控制和指导的新兴部门。呼吸治疗门诊的目标是让心肺功能异常或有高风险的患者尽快好转,减少并发症和疾病复发的机会提高生活品质。建立规范化的呼吸治疗门诊,对满足数量众多的居家慢性心肺系统疾病患者的需求和完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管理架构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借鉴国内外成熟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及已有管理经验,在呼吸治疗门诊的布局、人员及设备配置务范围和能力提升等方面对各级医疗机构呼吸治疗门诊的建立、规范及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
在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以及严重慢性疾症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存在心肺功能障碍高风险的患者逐年增多。这类患者病情复杂且迁延,出院后指导和居家康复管理存在一定困难,往往会由于病情反复加重再入院甚至需要进行重症监护治疗,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沉重负担。
呼吸治疗是一门对心肺功能有障碍的患者给予适当的评估、诊断、治疗及监测的医疗专业。呼吸治疗门诊的工作可以使许多呼吸相关慢性疾病的患者获益,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为例,呼吸治疗门诊可以改善患者的运动耐受性、呼吸困难程度、健康状况以及焦虑和抑郁的症状;因急性加重而住院的患者若在出院后4周内开始进行肺康复,可以使3个月内再次因急性恶化而入院的概率从33%降至7%;有研究指出,呼吸治疗门诊大约可以减少每人每年约344美元的医疗支出。
呼吸治疗门诊经验需要推广,且发展需要推进。尽管近几年,掌握呼吸治疗理论和技术的医务人员以及开展呼吸治疗服务项目的机构逐渐增多,但是短期内建立院内呼吸治疗团队在大多数单位还难以实现。呼吸治疗门诊由于人员配置较少,设备要求相对简单,管理模式易于复制,适合基层医院多点建立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是呼吸治疗学科发展和技术推广的适宜选择。呼吸治疗门诊是由具有专业水准的呼吸治疗从业人员对诊断相对明确的心肺功能不全患者给予疾病预防、评价、诊断、治疗、管理、控制和指导的新兴部门。呼吸治疗门诊的目标是让心肺功能异常或高风险患者尽快好转,减少并发症和疾病复发的机会,提高生活品质。建立规范化的呼吸治疗门诊,对满足数量众多的居家慢性心肺系统疾病患者的需求,对完善呼吸慢病管理架构具有重要意义。
1
1.1
为促进和规范呼吸治疗门诊建设,给心肺功能不全的患者或者需要其他呼吸治疗的患者提供便利的、高质量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保障呼吸治疗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呼吸治疗临床效果和技术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较为成熟的呼吸治疗门诊建设管理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建议。
1.2
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的前提下,呼吸治疗技术可以在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各级医院开展,易于推广和普及。
1.3
呼吸治疗的指导和治疗可以在医疗机构病房内实施,也可以在门诊实施和管理。
1.4
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所在单位的地域、医院规模、具有呼吸治疗技术能力的从业人员数量建设不同规模的呼吸治疗门诊,全面或部分开展工作。
1.5
主要面向心肺功能不全的慢性疾病患者和其他有呼吸治疗需要的患者开展咨询、指导、健康教育、检查、诊断、治疗以及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
1.6
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向患者提供包括气道管理、心肺康复、简易肺功能测试、6min步行试验、氧疗和机械通气指导、吸入性药物用药指导、戒烟卫教指导、呼吸睡眠相关疾病咨询指导、检查评估与治疗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进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营养支持、吞咽障碍诊治和心理疏导等多个交叉领域的指导和健康教育。
1.7
呼吸治疗门诊可以对以下诊断相对明确的患者展开门诊服务和居家咨询指导服务: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间质性肺疾病患者;长期吸烟者;呼吸睡眠相关疾病;术前及术后需要进行心肺功能评估与康复指导的患者;长期机械通气患者;气管切开患者;脑外伤、脑卒中、帕金森病、鼻咽肿瘤放疗后因吞咽障碍导致的反复肺部感染;运动神经元疾病、肿瘤营养不良、免疫性疾病等原因咳嗽无力导致的反复肺部感染;慢性心肺功能不全;其他需要呼吸治疗帮助的人群。
1.1
呼吸治疗门诊不适合对生命体征不稳定、急性心肺功能不全的患者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紧急并发症的患者开展服务。
2
2.1
2.2
2.3
3
3.1 出诊人员
建议由具备相应资质与水准的临床医师或呼吸治疗从业人员提供服务。非临床医师出诊需要在相应的执业范围内开展工作。
3.1.1
3.1.2
3.2
呼吸治疗门诊建议至少配备2~3名呼吸治疗从业人员,在业务范围允许下提供相应服务。
3.2.1
3.2.2
3.3
3.4
4
4.1
4.2
4.2.1
4.2.2
4.2.3
4.2.4
4.2.5
5
5.1
5.2
5.3
5.4
6
各级医院应该组织行政职能部门和技术骨干对本院的呼吸治疗门诊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指导。本专家建议希望对各单位呼吸治疗门诊建设有所帮助,仅供参考实行,如有疑问,由本专家建议编写组成员做出解释和说明。
〔本资料由朱明恕主任医师根据《呼吸治疗门诊建设专家建议》(2022)编写〕
(本共识刊登于《中国实用内科杂志》2022年第12期。如欲全面详尽了解,请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