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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8日

(2022-07-08 18:07:35)
标签:

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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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法律师

天津公司律师

天津企业律师

分类: 公司法

有限合伙人能否复制合伙企业财务资料

【引言】今天有客户向我们咨询,有限合伙人能否复制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资料?

【分析意见】其一、公司财务资料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另一种是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

其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取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因此,有限合伙人可以复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但不能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

其三、原因就在于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有限合伙企业类似的业务,可能存在与企业进行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若任由有限合伙人复制合伙企业的财务资料,极有可能损害合伙企业的正当权益。

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复制财务资料的前提下,不可随意对知情权的行使方式进行任意扩大。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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