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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特定化的表现形式

(2022-07-01 16: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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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司法

保证金特定化的表现形式

【引言】保证金一旦特定化,就能使该保证金与保证金持有人的自有资金相区别。那怎么才算是保证金特定化呢?对该问题我们进行一下分析:

其一、【货币是特殊的物】货币属于特殊的物,适用于“占有即所有”的原则。虽保证金属于货币,但属于特定化的货币,货币一旦特定,则不适用“占有即所有的原则。”

其二、【特定化表现形式】但保证金特定化一般表现形式是:由保证人将货币存入债权人开立的保证金户;其他表现形式为:保证人在向债权人转账时清楚标注款项为保证金或备注款项系提供担保债务履行用途,并非转移占有。

其三、【特定化的后果】此时保证金虽然属于货币,但因其与债权人的其他货币相比已经特定化,债权人并不享有该保证金的所有权。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请转载中注明:本文转载自“公司法律事务天津律师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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