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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再约定的担保能否成立

(2022-06-14 17: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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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司法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再约定的担保能否成立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约定保证担保】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超过清偿期限,此时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协议,约定第三人为该笔债务担保,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应认定为自愿加入该债务,而不是对债务的担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请转载中注明:本文转载自“公司法律事务天津律师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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