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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者即半牙,以两牙还一牙,因为我是人,难于上帝似的铢两悉称,如果我没有做,那是我的无力,并非我大度,宽恕了加害于我的敌人。还有,有些下贱东西,每以秽物掷人,以为h必不屑较,一计较,倒是他自已失了人格,我可照样的掷过去,要是他掷来。但对于没有这样举动的人,我却不肯先动手;而且也以文字为限,“揑造事实”和“散布‘谎言’”的鬼蜮的长技,自信至今还不屑为。
《<学界的三魂>文末附记》
《鲁迅全集补遗续编》(1953年上海出版公司出版)第二七三一二七四页

2018.5.9日晚于龙居华庭 本文收入主题《四川人文杂志选稿》及《文学艺术》和《诗梦园》及《文学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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