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聊城“辱母案”二审终结,过失杀人的于欢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看上去是尊重了民意,实际上还是没能在人性化上往前迈一步。如此案能做个于欢无罪的样板,肯定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让更多的胆大妄为之徒不再为非作歹。很多发达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未经我允许,擅自进入我的私人区域,都是可以动枪的,而且是无罪。于欢案显然是早早超出了这范围,不仅进入私人空间,而且随时都有性命之忧。这个小伙子还是一肚子的忍耐,直到辱母才爆发。那种底线是每一个有血性和尊严的人,都没法逾越的。谁过了这线都得死。
前一段据说有个车祸案子,骑车人闯红灯被捻身亡。判罚就和情理,自行车全责,不仅没有让骑车赔付骑车人的任何损失,反而让违法的骑车人承担汽车的全部损失。这样的判罚,对很多不遵法,心存侥幸的人是个教育,今后骑车走路都不会再掉以轻心。对于交通乱象是个特大的警醒,对于法不能越雷池半步才好。大家都当回事了,在法的限度内活动,估计社会整体就有一个大的进步。当然还要包括执法者的以身作则,不偏不倚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