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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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纵鉴定(SKYLABS)的日常工作简单说就是确认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质量要求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上述条款对于产品质量的认定提供了标准。除了依据法律规定以外,我们建议消费者事先通过合同对于产品的质量或其应具备的性能进行约定。尤其是一些特殊定制的产品,其往往是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因而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建议消费者对此类产品在合同中明确定制的用途或者定制物品所需具备的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