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选择指南(三)

2022-04-06 08:47:03
标签: 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评估 供应商选择

四、选择供应商的方法

 

目前,可以应用于供应商选择的技术方法和工具主要分为三类:定性方法、定量方法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有公开招标法、协商选择法、ABC成本法、线性规划方法、层次分析法(AHP)、模糊综合评判法、神经网络法、灰色综合评价法以及这些方法的集成应用法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方法加以应用。常用的方法如下:

 

1.直观判断法

直观判断法是指通过调查、征询意见、综合分析和判断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方法,是一种主观性较强的判断方法,主要是倾听和采纳有经验的采购人员的意见,或者直接由采购人员凭经验作出判断。

 

这种方法的质量取决于对供应商资料掌握得是否正确、齐全和决策者的分析判断能力与经验。这种方法运作简单、快速,但是缺乏科学性,受掌握信息的详尽程度限制,常用于选择企业非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

 

2.考核选择法

在对供应商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再进行认真考核、分析比较而选择供应商的方法。供应商的调查可以分为初步供应商调查和深入供应商调查。每个阶段的调查对象都有一个供应商选择的问题,而且选择的目的和依据是不同的。

 

初步供应商调查对象的选择非常简单,基本依据就是其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水平、生产能力、运输条件等。在这些条件合适的供应商中所选择出的几个,就是初步供应商调查的对象。


 供应商调查


深入供应商调查对象的选择,是基于影响企业的关键产品、重要产品的供应商。对这些供应商要进行深入地研究考察考核,选择标准主要是企业的实力、产品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保障体系和管理水平等。

 

通过试运行阶段,得出各个供应商的综合成绩后,基本上就可以确定供应商了。

 

3.招标选择法

当采购物资数量大、供应市场竞争激烈时,可以采用招标方法来选择供应商。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供应商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注意整个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和择优。

 

4.协商选择

在可选择的供应商较多、采购单位难以抉择时,也可以采用协商选择方法,即由采购单位选出供应条件较为有利的几个供应商,同他们分别进行协商,再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和招标选择方法相比,协商选择方法因双方能充分协商,因而在商品质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较有保证,但由于选择范围有限,不一定能得到最便宜、供应条件最有利的供应商。当采购时间较为紧迫,投标单位少,供应商竞争不激烈,订购物资规格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时,协商选择方法比招标选择方法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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