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完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消费者有选择店家,选择商品,选择买不买的自由,但是一些店家仗着自身的强势地位,往往通过各种威胁,甚至暴力手段去强行售卖商品,也有的商家通过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竞争对手退出竞争。这些行为轻者面临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重则面临刑事犯罪。本律师团队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这种强买强卖行为所触犯的强迫交易罪进行介绍和梳理:
《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所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强迫交易罪在近年来呈现出高发的状况,特别是在一些批发类市场、旅游团之中,而且强迫交易罪逐渐呈现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征,即一些黑恶势力团体利用自己在当地的势力,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去强迫交易,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北京中关村电子批发市场部分商家冒充二手卖家,在网上联系好客户后现场交易时,诱骗迫使客户加价购买二手手机,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依法对盘踞在中关村附近的几个强迫交易团体立案侦查,抓捕了40余人。
强迫交易行为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一定要尽早了解具体情况,尽可能的争取减轻处罚的情节,争取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而争取缓刑,免去牢狱之灾。以上就是本律师团队整理的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罪的简单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本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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