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建议家属收藏)

标签:
北京市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案件流程案件期限 |
分类: 北京刑辩律师 |

刑事案件一旦发生,无论是对于家属还是犯罪嫌疑人而言,都是不可承受之重。在刑事案件发生之初,家属往往不知道怎么帮助犯罪嫌疑人,错过了最佳的保释(取保候审)期限,也不清楚刑事案件要过多久经过多少流程才能宣判,笔者通过本文将对刑事案件的期限做一个简要的说明,让家属知晓办案流程,把握案件发展最佳时机。
一旦涉及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作出后,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到对应的看守所,自此时起,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可以去看守所给犯罪嫌疑人存衣存钱。犯罪嫌疑人进入到看守所之后,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期限,期限最长37天。在这37天之中,公安机关会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查清案情,制作刑事案卷,如果公安机关根据讯问的结果得知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以触犯刑法的,会在刑事拘留30天后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7天以内批准逮捕,故刑事拘留最长37天。因此在刑事拘留的前30天之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尚未定性,是办理保释的最佳期限,越靠前越有效。如果办理了保释(取保候审),则表明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或者涉嫌犯罪也是情节较轻,后期判处缓刑的几率较大。
被批准逮捕之后,就面临着一段较长的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经过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因此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七个月。
侦查羁押期满之后,案件就必须报检察院审查起诉,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顺利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一个半月;另一种就是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两次为限,一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以后,再次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满,案件就移交到人民法院,进入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阶段 |
不同情况 |
期限 |
|
侦查阶段 |
刑事拘留 |
一般 |
7+7天 |
最长 |
30+7天 |
||
侦查羁押期限 |
一般 |
2个月 |
|
第一次延长 |
2+1个月 |
||
第二次延长 |
2+1+2个月 |
||
第三次延长 |
2+1+2+2个月 |
||
审查起诉阶段 |
正常 |
1个月 |
|
特殊 |
1+0.5个月 |
||
补充侦查一次 |
1+1个月 |
||
补充侦查两次 |
1+1+1个月 |
||
审判阶段 |
正常 |
2个月 |
|
特殊 |
3个月 |
||
重大疑难 |
3+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