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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规律是客观必然,法律和道德是外在约束

(2023-07-26 16: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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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就要承受

斗争哲学

改变内耗习惯

客观规律

分类: 原创

规律主导,是核心,法律和道德只是一种人为约束规律的附庸

规律客观公正,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任何的违背规律的行为都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法律也应该如此,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违法者必然受到惩处,这样法律才有权威性,才能使人人都自觉遵守法律。法律就应该像是绝对客观的规律,德是以法律为基础,而不能脱离法律单纯提倡德,脱离法律提倡德,就是欺骗善良,助纣为虐,社会就会尔虞我诈。

当道德不能够给人提供相应的期望的时候,人们就会倾向于放弃道德。要让人们践行道德,必须有一个好的制度和秩序,不能让好人吃亏。我们不能够让个人用他自己的道德去填制度的陷阱,而是要用制度来保障人们的道德,人们发现在这样的一个好的制度下,做好人才能够有最大的效益,然后人人都会去做好人了。所以,道德的崩溃和滑坡,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制度问题。

孔子的德是社会秩序的要求,是教化的要求,是建立在规律的基础之上,脱离规律提倡德,就是泯灭人性,背道而驰,人性就会分崩离析。《中庸》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道德脱离不了规律顺应规律的道德,才值得被遵守。人性是规律的延展,人可以不向权贵低头,一定要向人性低头,一定要遵守规律。

《庄子》里面讲到:“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就是希望人类不要一直追求仁、义、智巧、世智辩聪这些外在的东西,而是希望人类能够回归到宇宙大自然的本源,回归到生命的源头,回归到“道”的心灵品质一个人倘若能做到这三“无”,方可福运自来,祸患不侵。

因此,不应该过分的强调德,德只是一种虚幻的东西。它不像规律那样,要求我们运用客观现实的规律,处理和解决客观现实的问题,并能违规者客观必然的惩罚。道德是一种共性认知,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德的标准就不一样,同样的行为在德上可能会有截然相反的判别。比如,位于印度尼西亚的巴布亚部落,存在这样一种陋习,在女人嫁给男人时,要砍掉手指送给丈夫,男人女人会以此为荣并欣然接受。再善良的人,有时也会有“恶举”,俗语道“孝子论心不论事,论事万年无孝子”。不要用德束缚自己,不要被道德绑架,只要不被上升到法律的角度,所谓的败德就值得商榷。

所有的好坏,善恶真假对错等等,其实并不存在,因为只要换一个人换一个角度,结论就会随之而变,那些世俗的习惯的大家认为要这样那样的,都是他们的认知和局限,狭隘的设定而已。普通人才有道德的观念,在王者眼里,只有规律,只有顺道而行。只有不纠结道德的人,才能成就大事。

不要太在乎德,德不能给人带来实质性作用。只要循规律办事,循人性生活,就能有更大的空间和余地。那些看似做了“缺德”之事,却能照样好好活着,甚至比那些“守德”之人活得更好,这就是虽然“缺德”,只要不违背规律,不触犯法律(或者触犯法律不被捉),就不会受到实质性伤害和惩罚

君子不救,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君子可以动恻隐之心,但是君子不会深入险境。比如说,看到有人溺水了,我们可以帮他喊人,可以给他扔救生用品,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下水救。应急救援的第一原则是先避险,后抢险。做好人的前提是,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并且不能做超出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一但恻隐之心导致你失去财产,失去至亲,甚至失去自己生命的时候,将会追悔莫及。

易中天坚决反对让孩子读《三字经》《弟子规》,认为那是毒药,是放了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不仅白白浪费时间,还会限制人的个性发展,抑制人的创造力和自由思考能力,导致对新观念和新价值的排斥。网络最佳评论说:“只要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说的,都不要理会。”人类思想的制高点永远都应该是规律,而不是道德。

现实生活中,“德”的空子,占小便宜,不在乎别人怎样看,不在乎别人怎么说,只要对自己有利,“厚着脸皮”为所欲为。穷生奸心,富长良心弱势群体,生活在夹缝中的人往往深谙此道,利用舆论,利用别人的善良,运用“厚黑”之术,为自己谋取私利。当然,这种耍小聪明的“无德”之人,别人往往会敬而远之,这也是“臭名远扬”的结果,别人还要好好生存呢,当然会尽量避免和爱占便宜的人有瓜葛,以防受牵累。

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坑蒙拐骗,损人利己,最后被绳之以法人都在争取对自己更有利的东西,你没有得到,说明你没有那样的客观条件。法律限制人尽可能不损人利己对于触犯法律,而不能受到应有的处罚,则是社会管理的混乱,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古语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杀一人为罪,杀万人为雄。”你弱小的时候,会被规则所束缚,而当你足够强大,你就是规则。中国历史上“王莽篡汉”、“朱温篡唐”、“满清入关”,哪个发起者的手上不是沾满了鲜血,但谁又能用法律惩罚他们?!因为到了这一步,法律是由他们制定的。张献忠早期在明朝军队里当小兵,因为犯了点小错差点被斩首示众,后来他成了明末乱世的一方诸侯,割据四川杀人无数,却依旧享受着荣华富贵,直到被清军剿灭为止。在古代,规矩是给黎民百姓设置的,强者和强权永远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成王败寇才是永恒的法则。

法律是治世的核心,法宜像道那样,使违者必受惩。“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在法下。”中外的治世思想都告诫我们,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应成为人类的普世价值观。

老子讲: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有天地的运转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天地不会对某个人仁爱,如果对你仁爱,那么对别人就有了差别,在“道”面前,一切平等,众生平等。圣人为了众生,为了黎民百姓,按照规则办事,会一视同仁,不因小方面的怜悯而影响规则的实施,这也显示出智者或圣人无情的一面。

修行的最高境界就是无情,佛家要求我们无分别心,无我无心其本质就是让人“甘愿承受一切”把恶放下,也要把善放下,连善的念头也不能有,因为善本身就包含着分别心,包含着不愿承受的成分,而任何一丝一毫的不愿接受都是在违背规律。这中间的玄机全在一个“道”字上,唯有敬畏自然,顺其自然,道法自然,才能总是平和喜悦向上。

 遵循规律是客观必然,法律和道德是外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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